残疾人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可以享受减免。具体的减免由地方政府决定。
以上海市为例,根据《上海市关于减少残疾人,孤儿和烈士劳动者收入的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管理公告》第3条,第3条,孤儿和烈士的劳动收入个人所得税的具体征收方法如下:
(一)工资薪金所得,当月应交个人所得税少于375元(含)的,根据实际免征;超过375元的,减少375元。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以及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和租赁经营收入,可以根据当期减税的不同纳税期限确定。月度纳税申报,当月应纳税所得额不足375元(含)的,按事实免征;超过375元的,减少375元。季度纳税申报,本季度应纳个人所得税少于1125元(含)的,按事实免征;超过1125元的,减少固定部分1125元。
(3)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按每次个人所得税375元缴纳(同一项目连续取得的,一个月内取得)。(含)以下,根据事实给予豁免;如果超过375元,则固定金额减少375元。
(四)同一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上述(一)至(三)项的,其全年个人所得税抵扣总额不超过4500元。
(5)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在按照规定的减免期限和期限申报并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应予以扣除。
扩展配置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5条在下列情况之一可能会降低个人所得税。常设委员会记录:
(1)残疾人,孤儿和烈士的收入;
(2)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人。
国务院可以规定其他减税情况,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备案。
1.什么时候实施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自2007年7月1日起生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福利企业现行税收优惠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财税[2006] 111)和“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和完善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6〕112号),财政部和国家行政总局进一步调整现行福利企业试点税收政策《工作通知》(财税[2006] 135号)自2007年7月1日起暂停使用。
外商投资企业应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依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 092号)。
2.我的公司安排了一批残疾人士,是否有增值税优惠政策?
对于安置残疾人的单位,税务机关应根据实际将残疾人安置在单位中的人数实施征收或退还增值税的方法。
(1)每年实际安置的每个残疾人可以退还的增值税或营业税减免的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省,县确定。 (包括县级城市)单位所在的位置。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按六次确定,最高每人每年不超过35000元。
(2)主管税务机关应每月将增值税退还给符合减免税条件的纳税人。如果本月未退还增值税,则增值税可能已在当年(指纳税年度)的前一个月支付了扣除已退还的增值税后,如果退款仍不足,可以在一年的下个月结转。如果当年的应纳税额少于核定的年度退税限额,则以当年应纳税额为准;如果当前应纳税额大于批准的年度退税限额,则以批准的年度退税限额为准。如果纳税人当前的应纳税额不足以退还,则不得结转到下一年。纳税人本月可退还的增值税额是根据以下公式计算的:
本月可退还的增值税=本月与残疾人实际交纳的纳税人数量×县级以上税务机关确定的每位残疾人每年退还增值税的具体限额÷12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 092号)和“中国残疾人部联合会”国家税务总局民政促进残疾人就业税《关于实施优惠政策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7〕67号)。
3。为了享受增值税营业税的优惠政策,公司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1)依法与每位残疾人签订超过一年(包括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将每位残疾人置于单位的实际工作中; (2)月平均残疾人的实际安置人数应占单位从业人员总数的25%以上(含25%),残疾人的实际人数应大于10人(包括10人); (3)每位残疾人国家政策规定的社会保险,如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按月支付;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每位残疾人提供的实际付款不少于单位的位置省人民政府批准的适用于区县的最低工资标准; (5)配备了用于安置残疾人的基本设施。
以上增值税优惠政策仅适用于其商品生产和销售或提供加工,维修和修理服务占增值税业务和营业税业务总收入的50%,但不适用于生产的单位以上单位的营业税,消费税应税商品和所购商品(包括批发和零售商品)的直接销售以及外包单位加工商品的销售收入。上述营业税优惠政策仅适用于从提供“服务业”税项(不包括广告)中获得收入的单位,这些税项占增值税业务和营业税业务总收入的50%,但不适用于适用于以上提供广告行业服务的单位,但不适用于来自用于“服务业”税收目的的应税服务收入。
单位应分别说明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和无权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的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如果不能单独核算,则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或营业税优惠政策。
依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
4。我们公司应如何确定残疾人的安置率?未能达到规定的比例该如何处理?
根据符合减税和免税条件的纳税人,残疾人的实际安置占在岗职工总数(指与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应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的雇员依法签订的协议)应在本月每月计算如果该比例未达到25%,则本月的增值税不能退还。在年底,应按平均年份计算实际安置残疾人的纳税人占在职雇员总数的比例。如果一个纳税年度内三个月的累计平均值未达到25%,则应于次年1月1日起取消增值税退税和增值税退税。优惠的企业所得税政策。
新安置的残疾纳税人应自签订劳动合同并支付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险以及其他雇员后的第二个月起计算;残疾人人数和其他从业人数减少的,从减少月份起计算。
5。如果实际安置在我们公司的残疾人或在职员工的人数发生变化,我们是否需要进行申报,识别和批准程序?
如果纳税人实际安置的残疾人或在职员工的数量发生变化,但仍符合退税和减税的条件,则应根据这些更改重新申请识别和批准。纳税人变更残疾人或从业人员人数,不再符合退税,减税条件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7]第67号)
6。我们的企业可以满足优惠条件并按规定获得增值税退税或营业税扣除额收入,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吗?
免征公司所得税。
7。除增值税和营业税外,残疾人企业是否有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待遇?
单位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以在公司所得税之前扣除,也可以扣除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的100%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残疾人就业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 70号)
8。为了满足优惠的企业所得税,公司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1)根据法律,已经与每个残疾人签署了超过一年(包括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每个被安置的残疾人实际上在企业工作。
(2)对于每个安置的残疾人,企业所在地的县和县人民政府提供的社会保险,例如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位于的位置应每月全额支付。
(3)定期向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支付至少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适用于企业所在地的县和县的最低工资标准。
(4)具备基本设施,可让残疾人上班。
9.如何支付伤残保证金?
支付伤残保险的方法是,应缴纳伤残保险的机构,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雇主”)应在检查后15个工作日内批准伤残保险持有伤残保险审查机构签发的“一般缴款书(收据)”,将款项转入开设帐户的银行或在其他银行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