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如果是公开募集的慈善基金会,则免税;
如果它是一个私人筹集的慈善基金会,恶意操作可能会避税或逃税;
基金会是一个独立的法律实体。该基金会的最大特点是秘密复制,没有成员或股东。筹款人将资产的所有权,管理权和受益权转让给基金会。
创始人可以是个人或公司实体。创始人的愿望反映在基金会的组织章程和管理法规中,这些条款可以是固定的,也可以是无限的。该基金可用于慈善,商业或家庭目的。
慈善基金会的帐目不向公众开放。富人捐赠的钱可以逃避所得税,遗产税和赠与税。有钱的孩子是受薪的顾问,
因为它是所谓的非营利组织,所以它不会公开其帐户,也不会提交税款。非营利性意味着不能直接以股东投资红利的形式直接获取所有利润,但可以通过变相向拥有薪资顾问的股东子女提供高薪或高收益来享受利润。当然,它们也可以扩展。生产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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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税是慈善事业的目的之一,但避税并不是慈善事业的源泉。慈善在文化上源于基督教的文化传统。您的财富仅用于上帝的监护,而您仍然必须在死后将其归还上帝。人们携带“原罪”来到这个世界需要某种“赎罪”的方式,而慈善是一种方式(特别是对于富人)。文化始终将人们的思想摆在法律面前。只有当这种文化氛围首次存在时,才会有随后的法律规范。正是由于西方人具有这种以宗教意识为指导的慈善文化传统,他们才能促进西方遗产税法的制定,因为他们已经奠定了早期的社会基础和群众的心理基础,并且这是合乎逻辑的从建立到实施。它的避税功能进一步促进了富人将资产移交给慈善基金,形成了文化法制的良性循环,共同促进了全社会的慈善事业。即使他们了解避税注意事项,但与比尔·盖茨一样,巴菲特的“第一善”仍然被美国人民广泛接受,甚至没有强盗愿意与他们抗衡。
相反,就像中国自古以来就缺乏对财富管理的认识一样,所谓的“太极剑技天下”并不意味着如果您有钱来帮助世界,就意味着“您拥有如果你在官场上获得成功,就可以很好地管理国家。”“政治思想被传承造福世界”,这与慈善事业本身无关。取而代之的是,“竹门酒臭”,“致富而不仁”之类的说法广为流传,导致中国未能像西方那样为慈善文化和意识形态打下基础。这也导致随后的立法困难。如果慈善只是为了避税,为什么现在中国没有遗产税?中国的以官员为中心的思想导致立法者本人不愿首先征收遗产税,否则他首先被当作既得利益而被枪杀,他没有开公司,而且减少企业所得税也无济于事。和他在一起,但遗产税是他的。关系更大。因此,我们尚无资格说其他人为避税而慈善。您甚至没有避税的资格。改善中国的慈善捐赠环境,避免发生“郭美美”,“汶川捐赠”等反复事件。紧急业务。
一篇供您了解《美国FATCA法案》的文章
随着美国《海外帐户税收合规法案》(以下简称“ FATCA法案”)于2014年7月1日正式扣缴之日的临近,全世界都在关注如何应对。《 FATCA法案》的主要内容和运作机制是什么?为什么它吸引了全球金融机构的极大关注?FATCA法案对中国意味着什么?将来,各国会否遵循美国并引入FATCA规定?以上问题将在本文中一个接一个地回答。
前言
面对日益严峻的国际税收形势,如何在税收来源国际化的过程中更好地保护国内税收基础并有效打击避税已经成为各国政府普遍关注的问题。近年来,许多国家相继制定了更严格的反避税法规,以遏制日益严重的国际逃税行为,而《美国FATCA法案》无疑是最广泛的法案。该法的实施还将影响国际税收。收集和管理秩序具有非常深远的影响,
1.《 FATCA法》的核心内容和扣缴机制
1.1立法背景
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跨国集团的活动变得越来越频繁,各国投资和经营者获得的收入形式越来越复杂,政府税收监管的难度也越来越大。同时,在经历了2008年的经济危机之后,美国政府的收入大幅缩水,财政赤字也很严重。为了增加税收收入并防止美国纳税人使用海外帐户逃税,美国国会于2010年3月18日通过了《海外帐户税收合规法案》,该法案将使美国能够收集纳税人的“海外账户信息。
《 FATCA法案》是《美国恢复就业雇用激励法》的一部分。根据该法案,第4章(第1471至1474条)已被新添加到《美国国内税收法》的A部分中。相关法案将于2014年7月1日正式启动,并于2014年至2017年分阶段实施开始实施。
1.2法案的核心内容
根据《 FATCA法案》,如果单个美国纳税人或机构持有的海外金融资产总值达到一定标准,则纳税人有义务向IRS申报资产。
同时,《 FATCA法案》要求全球金融机构与美国国税局签署合规协议,该协议要求海外金融机构建立合规机制,对其所拥有的帐户信息进行尽职调查,识别和确认定期提供美国帐户信息(包括美国纳税人持有超过10%的自然人帐户和非金融机构)。该信息包括:美国纳税人的姓名,地址,税号,帐号,帐户余额或价值,以及帐户的总收入和总付款额。
届时,尚未签署合规协议或尚未签署协议但未履行合规义务的海外金融机构将被识别为“不合规的海外金融机构”,并且尚未披露信息的帐户在合理的时间内将被确定对于“拒绝合作帐户”,具有未公开信息(表明美国纳税人是否持有其超过10%的信息)的非金融机构将被视为“不合规的非金融机构”。
对于不合规的非金融机构并拒绝合作帐户,如果他们最终可以向IRS披露相应的信息并声明其身份,那么他们仍然可以享受约定的待遇并申请退货以前的退税。但是对于不合规的金融机构,除非它们最终符合合规要求,否则美国将不会退还相应的税款。
1.3不可避免的FATCA法案
对于与美国有业务关系的所有中国金融机构而言,FACTA法案将是不可避免的问题。
结果,美国通过一系列逻辑上严格的法律规定和一系列超额扣缴机制,将包括中国在内的全球金融机构与美国的反避税战车捆绑在一起。
2.《 FATCA法案》的影响
2.1金融机构面临的困境
对于全球金融机构而言,《 FATCA法》是一部仅具有义务而无权利的法律。
该法案的合规性工作涉及税收,法律,技术和客户关系。如果金融机构遵守法案要求的尽职调查,信息声明和预扣义务,则它们将不得不支付巨额的合规成本。根据中国银行业协会2012年发布的报告,为了履行汇报义务,国内金融机构需要进行一系列的准备工作,例如系统改造,培训组织以及与政府部门的沟通。根据初步估算,只有一次系统改造需要国内金融机构组成一个专门的工作团队,这需要巨额的运营成本,大约需要18-24个月。根据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先前的预测,为响应该法案,仅在准备阶段,中国金融机构的成本就可能高达3000万至1亿美元。
实际上,对于想要遵守《 FATCA法案》的金融机构而言,最大的障碍是法律冲突问题,无论它是基于各国有关保护个人隐私的法律还是基于个人隐私保护的法律。银行与客户之间的协议合同,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无权向美国政府披露客户信息。同时,金融机构在执行FATCA预提义务时也将面临潜在的法律风险。在这方面,《 FATCA法案》规定,如果金融机构所在国家/地区的法律禁止该机构提供或保留美国纳税人信息,则该金融机构需要在合理的时间内与客户沟通并获取客户同意自愿放弃相关权利证明如果客户不同意在合理时间内放弃,则金融机构应关闭该帐户或将其转移到其他金融机构。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金融机构将列为“不合规金融机构”并收到美国对高额预扣所得税的处罚。
2.2 FATCA政府间协议
为了降低金融机构的合规成本并消除FATCA合规义务的要求与各国法律之间的法律冲突,美国特别制定了“ FATCA政府间协议”(“政府间协议” )以促进国际合作为了更好地执行《 FATCA法》。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FATCA政府间协议依赖于国家与美国之间的“避免双重征税协议”或“税收信息交换协议”的框架。当政府与美国签署政府间协议时,该国的金融机构对FATCA帐户信息的声明将被视为在协议框架内履行了其国际税收信息交换义务。根据国际法优于国内法的原则,金融机构国内法律风险将不包括在内。此外,签署协议后,金融机构执行FATCA尽职调查和报告义务的相关程序也将得到简化。当前,美国提供了两种政府间协议模型,主要区别是交换帐户信息的方式:
2.3国际社会的回应
FATCA法案单方面保护美国的利益,并对海外金融机构施加广泛的域外识别,信息声明和预扣义务。因此,该法案的出台引起了世界各国政府和金融机构的强烈关注。此外,该法案对不合规的金融机构征收的高额预扣税罚款有违反税收协定义务的趋势。 FATCA法案颁布时,许多国家都将其视为“霸主条款”,但美国政府已采纳该法案的态度。一直很艰难。
近年来,随着国际社会严厉打击避税,增加与税收有关的信息的透明度以及加强国际合作,越来越多的国家改变了态度,认真审查了该法案的影响,并相继提出了建议。开始与美国签署政府间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