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股权转让过程中,通常涉及四种税种,即印花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印花税一般为十分之一。通常仅在转让上市公司的股份并持有该公司的股份时才缴纳增值税。而且它不是很高。根据金融产品转让的增值税税率,一般纳税人为6%,小规模纳税人为3%。股权转让人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人,企业则需缴纳企业所得税。该税率相对较高,根据公司的不同,税率从15%到25%不等。让我们介绍如何计划所得税。
首先,计算公式
所得税金额=(获取转让期间支付的与股权相关的合理费用所产生的股权转让成本收入)*税率(与公司的估值无关,因为可以操纵评估价)
2.合理的股权转让税收筹划
1.以低价将股权转移到具有税收优惠的地方
2.在有税收优惠的地方以市场价格转让给受让人
操作上的困难:
1.首次接受低成本转让
第十二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认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
(1)宣布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其中,如果被投资企业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不出售房地产的房地产公司,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则宣告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公允价值。权益对应的净资产的价值份额;
(2)宣布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为取得股权和相关税款支付的价格;
(3)在相同或相似的条件下,宣布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同一企业的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的股权转让收入;
(4)在相同或相似条件下,宣布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同类行业企业的股权转让收入;
(5)不合理地转让股份或无偿股份;
(6)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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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股权转让的个人所得税计划主要考虑以下方面:
1.考虑是否可以通过替代方法来适用“股份转让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第13条的规定。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股权转让收入很低,被认为是合理的:
(1)可以产生有效的文件,证明被投资企业受到国家政策调整的重大影响,其生产和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导致股权低价转让;
(2)继承或转让股权给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祖父母,孙子女,孙子,兄弟姐妹,并直接向转让人提供支持维持义务的支持者或支持者;
(3)有关法律,政府文件或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材料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真实,并证明公司员工所持股份的内部转让不能从外部转移;
(4)股权转让双方可以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况。
因此,如果可以进行多次转移,或者可以以低得多的价格转移其他方法,则可以实现税收筹划的目的。
2.考虑是否可以实现税收递延。根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下个月的(1)受让方已支付或部分支付了股权转让价款; (二)股权转让协议已经签订并生效; (三)受让方实际履行股东职责或享有股东权益的; (四)国家有关部门的判断和登记或公告生效; (五)本办法第三条第四至第七条的行动已经完成; (6)税务机关认定为股权已经转移的其他情况。也就是说,通过推迟上述情况,可以实现税收递延。
3.考虑到获得股权和税收的成本,是否可以增加扣除额以减少税额。
1.股息收入的税收筹划
股利免除股利税方法是一种消除从股东层面在居民公司之间的利润分配中存在的双重课税问题的方法。在适用《股息股息免税法》时,为了既能正确解决股息分配的双重征税问题,又能防止纳税人滥用股息股息免税制度来避免征税和确保公平的税负,则实行了某些限制。
商定的固定股息是从股权转让和清算的两个角度考虑的,这会给投资公司带来不同的税收负担。
如果投资公司希望转让股权,则被投资方将分配企业创造的全部税后利润,这将导致公司的净资产大幅减少。如果股权转让符合独立交易的原则,转让价格也将相应降低。。投资企业的资本收益因股利分配过多而减少。由于税法要求对资本利得征税,因此资本利得税负担相应减轻。相反,如果被投资方分配的税后利润少于企业创造的总税后利润,则会增加资本利得税。因此,预计投资公司将转移其股权,并且必须获得尽可能多的股利,从而给被投资方带来更大的股利压力,这导致被投资方分配的收益超过企业创造的税后利润总额。投资企业使用免税政策减少资产增值税。这样就违反了免除股息红利政策的初衷,即避免双重征税,并滥用了股息红利免税来避税。存在巨大的税收风险。
如果投资公司希望对被投资公司进行清算,则清算公司股东分配的剩余资产金额等于清算公司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其计算方法如下:股东份额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收入,并且免税政策仍然适用。因此,只要固定股息不超过税后利润总额,税负就不会改变。
简而言之,当居民公司同意分配固定股利时,应注意两个税收风险:第一,部分税前分配,固定股利引起的税收风险超过应根据分配的股利贡献率;第二,滥用免税政策以避税,故意使用股息免税并减少资本利得税。公司税务人员需要认真了解股利的真正含义并控制其限制,以便为公司税节省带来最大的税收利益。
2.股权转让收益的税收筹划
1.不同方案下股权转让的税收负担分析
选项1:直接股权转让。
是指股权受让人依法直接将自己的股权转让给受让人的行为。这样,甲公司可以直接以公允价值2500万元转让其持有的50%的股份。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关于实施某些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三条的规定,股权转让收益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扣除购置股权所发生的成本,不能从计算中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中可能分配的权益金额。 A公司的股权转让收入为1500万元(25-1000百万元),应交企业所得税为375万元。所得税负担为15%(375÷2500),净收入为1125(2500-1000-375)万元
选项2:首先分配利润,然后转移股权。
也就是说,在公司A的利润分配完成后,公司A选择转移股权。公司A分配未分配利润。按50%的股东持股比例计算,甲公司可分红1100万元。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合资格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股息和其他股权投资收入为免税收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所述的合格居民企业之间的股利,股利及其他股权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获得的投资收益。因此,甲公司收取的股利1100万元属于免税收入。
分配公司A的利润后,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2800万元(5000-2200)万元。如果此时企业A转让了公司A持有的股权,则该股权的公允价值只能为1400元(2800×50%)。转让收入为400万元(1400-1000元),应交企业所得税100万元,所得税负担为7%,净利润为1400 [1100(分投资收益)+ 400(转让收益) -100(应企业所得税上缴)]万元。
选项3:首先增加资本,然后转移股权。
公司A的盈余准备金和未分配利润转换为资本后,将进行股权转让。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损失,扩大公司的生产经营或转为增加公司的资本。……法定公积金转增股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得少于增加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在本例中,增资后的盈余公积至少应为500万元(2000×25%)。因此,甲公司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限额为300万元(800-500百万元)。这时,甲公司的实收资本为4500万元(2000 + 2200 + 300)元,其中甲公司的股本为2250万元(4500×50%),盈余公积为5元。万元。主人股权仍为5000万元。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26条第2款,甲公司从甲公司获得了1,100万元的认定股息,而150万元(300×50%)的盈余公积免税。收入。股权转让收入为2.5(2500-2250)万元,应交企业所得税为63万元,所得税负担为3%,净利润为1437(1100 + 150 + 2500-2250-63)万元。
选项4:撤回投资。
A公司持有A公司50%的股权,并拥有2500万元人民币的净资产份额(5000×50%),并且只能提取2500万元人民币的资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5条规定,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及其资产中提取或减少投资获得,相当于初始出资额的部分,确认为投资回收;按照实收资本的减少,将与被投资单位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相当的部分确认为股利收入,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收入。甲公司提取资金2500万元,其中初始投资成本为1000万元,股利收入为1500万元(1100 + 400)。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对于免税收入,股权转让收入为0,所得税负担为0,净收入为1500(1500 + 0)万元。
2.税收负担差异分析
在此示例中分析的四种股权转让方案中,公司A股权转让所得税的税负分别为15%,7%,3%和0;净收入是:1125万元,1400万元,14371000万元和1500万元,税收负担将逐步减轻,净利润将逐步增加。除了股权转让价格和成本发生变化之外,根本原因还包括:
(一)方案一,企业A的1100万元未分配利润和400万元的盈余公积均未享受免税待遇;
(2)方案二,企业A的1100万元未分配利润享受免税待遇,盈余公积400万元的相应部分不享受免税待遇;
(3)方案三,企业A的未分配利润已免税1100万元,盈余公积150万元也已免税。
(4)方案4,企业A的未分配利润1100万元,盈余公积400万元,享受免税待遇;
仅从税收成本分析的角度来看,选项4是最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