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公司是指在避税天堂中建立的非实质性公司,该公司通过该公司的帐户在避税天堂之外收集收入和财产以实现避税。
1.实际上应该是税收筹划
2.税收筹划可以有效利用中国或其他地方的税收优惠政策来降低低税率;
3.通过以合理合法的方式更改业务关系或更改业务模型和对象,也有可能将部分收入或利润引入低税率低迷状态
4.或将股东股息和员工劳动收入收益转换为单人企业服务费收入
您好,实际上,说白了就是在一家海外离岸公司注册以收取外汇款项。众所周知,内地公司对外贸易收取外汇,因此需要相应地纳税。免税,海外公司可以空壳存在,也就是说,仅出于转让目的,无需花费大量维护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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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境内已申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按照居民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
2009年1月2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简化确定控制外国企业状态的中国居民实际税负的通知》(国税函〔2009〕37号)。通知实际上是关于识别和管理受控外国公司的具体措施的特殊规定。因此,中国居民企业或个人居民可以提供信息以证明受其控制的外国企业是在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日本,意大利,加拿大,澳大利亚,印度,南非,新西兰建立的和挪威。不进行分配或减少分配的外国企业的利润被视为股息分配,并计入中国居民企业的当期收入。
本文件规定了企业的附带义务,即中国居民企业或居民个人需要提供信息以证明其控制的外国企业在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日本,意大利,加拿大,澳大利亚,印度,南非,新西兰和挪威。
受控外国企业制度仅适用于在避税天堂建立的外国企业,在上述非低税率国家或地区设立的企业不受受控外国企业制度的约束。实际上,一般来讲,那些税率较低的国家或地区,包括巴哈马,百慕大,开曼群岛和英属维尔京群岛的传统避税天堂,通常被视为实际税率低于12.5%的国家或地区。如果中国公司在上述国家或地区设立公司,则“受控外国公司”的风险将更大。
对于某些不对股息征税的国家或地区(例如香港),中国税务机关也可能会确定,中国公司从该地区的公司获得的股息收入的实际税收负担较小高于12.5%,因此适用”“受控外资企业”。但是,中国税务机关尚未就上述问题制定法规。
为了不影响投资实体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并通过防止受控外国公司避税来避免阻碍企业的海外发展,《特殊税收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第84条规定中国只要居民企业的股东能够提供信息证明其控制下的外国公司满足某些条件,就可以免除将未分配或减少为股利分配并计入当期损益的外国企业的利润。中国居民企业股东的当期收入。设置条件为:(一)在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的非低税国家(地区)设立的; (2)主要是从活跃的商业活动中获得的; (3)年利润总额少于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