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采用企业年金避税,如何查避税

提问时间:2020-04-27 1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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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4-27 1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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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一般用什么方法避税?税务局怎么查?

税务局要检查您太容易了。后续检查方法,逆向检查方法,全面检查方法,随机检查方法,复查方法,检查方法,调查方法和库存方法都是常见的检查方法。如果您希望公司的寿命更长,则必须使用法律手段控制税收。具体来说,您最好看看“ 2012年避税宝典”,我读过一次,它确实很全面,而且这种方法绝对合法。税务检查专家介绍了许多从未发布过的案例,这些案例非常有用!建议公司学会预防很多风险并节省很多钱。

企业年金如何避税?

《通知》改变了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通知》明确规定,企业年金的企业缴款中记入个人账户的部分为个人因受雇或受雇而取得的收入,为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它包含在个人帐户中时,应被视为个人的一个月薪金和工资性收入(不与正常工资性和工资性收入相结合),在不扣除任何费用的情况下,根据工资性和工资性收入项目,在支付期内由企业计算并扣减当期应纳个人所得税。

其次,对个人付款没有税收优惠

《通知》要求,在计算个人年薪和个人所得税的薪金时,不得扣除企业年金的个人缴款。例如:在企业员工年金账户中,个人每月支付100元,企业每月支付400元。根据《通知》的规定,个人缴纳的一百元不能在工资性所得税前扣除,属于个人税后工资的一部分。

有些公司在年金帐户中支付季度,半年或全年的款项。在这方面,《通知》明确规定,按季度,半年度或年度支付给企业的企业,在计算纳税时,不得恢复为各自的月份,即不扣除任何费用,视为一个月的工资和薪金。 ,并应按适用的税率计算预扣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应注意这一规定,并根据付款额以及个人所得税和工资性收入的累进税率特征确定付款周期,以减轻税收负担。以每月支付500元员工年金账户的公司为例。如果按月付款,则可以按5%的税率计算和支付税款。年度应纳税额为300元(500×12×5%);如果按季度付款,年应纳税额为500元[(500×3×10%-25)×4];如果在半年内缴纳企业所得税,则年度应纳税额为650元[(500×6×15%-125)×2];如果支付公司的年度付款,则年度应交税金为775元(500×12×15%-125)。

企业如何合理避税,怎样进行税务筹划?

如何利用企业年金进行税收筹划

企业年金是企业及其职工依法自愿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的形式,主要由个人缴费,企业缴费和年金投资收益三部分组成。从广义上讲,补充养老保险的形式既包括信托型企业年金,也包括具有商业保险机构提供的养老金保护功能的合同型商业保险。

中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国家,面临着更大的社会保障压力。《国务院印发改善城市社会保障体系试点的通知》(国发〔2000〕42号)提出建立基本养老金,补充养老金和个人储蓄养老金相结合的社会保障体系。 。补充养老金是基本养老金制度的有益补充,是企业自愿为职工制定的长期福利计划。为了鼓励企业这种财务行为,在制定税收政策时需要给予一定的支持,主要体现在:企业产生的补充养老保险费用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在税前扣除范围内;员工获得的长期福利计划是否构成个人收入,是否构成应纳税所得额,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等。

1.相关税收政策分析

(1)公司所得税政策分析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政策有关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的通知》(财税[2009] 27号)规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为企业在职或受雇的全部职工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超过职工工资总额的5%。允许扣除;超出部分不予扣除。 ”

在实施上述政策时,企业应注意以下几点:

1.财税[2009] 27号未对补充养老保险的形式作出明确限制。在实践中,企业是否可以选择信托型企业年金和合同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两种形式之一,并扣除税前费用,各地的政策口径存在差异。

2.企业应为所有员工支付补充养老保险。如果只为某些雇员支付,则不得在税前扣除。在正常情况下,税务机关也不会接受企业对某些人员的支付,而是根据支付人员的比例计算税前扣除额(个别税务机关有特殊规定)。

3.税收政策未指定税前扣除限额的计算方法。在实际操作中有两种可能的方法:第一种是根据公司的年薪总额乘以5%来计算税前扣除限额,而对于实际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总费用中的一部分的税收调整公司超过了限制;第二用这种方法,将每个雇员的年薪总额乘以5%,以计算税前扣除限额,然后企业对雇员实际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中超出限额的部分进行税收调整。显然,后一种方法与企业实施员工之间的差异性支付标准不同。

4.企业年金能否在税前扣除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曾经规定,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规定的标准。年度付款的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有关税收政策尚未明确。

5.财税[2009] 27号规定的税前扣除标准,是企业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的一部分,但职工应承担的部分除外。中国的《企业年金试行办法》规定,企业年金需要由企业和个人雇员共同支付,企业的年度缴费额不得超过上年职工工资总额的1/12。企业可以从上一年度雇员总工资的六分之一中扣除其个人工资。可以看出,职工的个人缴费属于工资总额,只要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就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个人所得税政策分析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94号)对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政策作了相应调整。

1.国税函[2009] 694号文重申应在企业年金支付环节上征税的政策,但它阐明了新的计税方法。该条规定,在计算个人月工资和薪金的个人所得税时,不得扣除个人缴费,并将企业缴费的一部分计入个人账户(以下简称企业缴费)。与个人的月薪和薪水分开,并视为一个月的薪水1.薪金,不扣除任何应纳税额。

例如:假设一家公司的员工年金帐户每月支付200元,而该公司每月支付500元。在计算员工的个人工资时,不能扣除200元的个人税前税,这是该员工的个人税后收入工资支付;企业向其个人账户支付的500元未计入当月的工资,薪金,直接作为当月工资,薪金中适用税率的收入收入”税率表计算免税额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