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外资企业缺乏社会责任的行为主要表现为违反公平竞争,贿赂,非法避税,可疑垄断,低劳工标准,产品安全标准,甚至更糟的是,一些跨国公司将污染转移到中国。
随着外国公司在中国经济发展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外资公司和本地公司在社会责任方面的共同努力变得尤为重要。无论是中国企业在国外的发展,还是吸引外资,吸收外国技术支持的民营企业,在发展自己的企业时,都会忘记履行社会责任,真正造福于消费者,造福社会,避免这样做。社会责任。“中外差异”现象将使我们的经济繁荣永远持续下去,社会文明建设的长远规划也有赖于基石。
首先,企业的发展不应追求利润,违反公平正义原则,逃税和逃税。根据中国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的保守估计,中国的外资企业每年可少缴税300亿元。在这几家违反公平竞争的跨国公司中,有许多国际知名的公司,例如沃尔玛和IBM(微博),它们是世界上最好的公司之一。外国公司的避税手段包括利润转移损失以及避税和贷款链。
逃税主要是由于对税收的误解。一些公司认为,税收是国家强加给企业的负担,不会给企业带来任何利益。这只是一个“费用”。在以利润为经营目标的压力下,各种避税方法应运而生。
依法纳税是企业公民的社会责任,任何企业都必须自觉遵守。在高级公司战略计划,重大业务决策甚至日常业务活动中,税收无处不在。公司是否在每个阶段和每个阶段都考虑税收
因素不仅可以最大程度地提高税收优惠,而且可以有效避免因逃税,逃税和售后维修造成的各种风险和成本。
一,外国投资者利用掌握企业生产经营权和国外市场信息的有利条件,以高价进口生产用的原材料和辅助材料,以低价分销出口产品,以赚取销售和销售的差额。采购。如果XX工厂是合资企业,则双方的投资将占注册资本的50%,合资公司的总经理将由香港人员服务。起初,香港方面负责合资公司的准备和生产。在此期间,香港公司从香港XX有限公司进口了74万美元的原辅材料。后来,由于在港方管理期间蒙受了严重损失,董事会研究决定由中方管理合资企业。中方直接采购生产所需的进口原材料和辅助材料,价格比原香港方便宜40%。在此期间,香港公司通过进口原材料和辅助材料获利253,000。营业利润(美元)。
2.一些外国人士使用进口设备的价格来实现避税
①在合资合同中,中外双方的房屋设备和其他投资非常昂贵。人为地增加了投资额,人为地增加了固定资产,以达到增加折旧,少交所得税的目的。
②一些外国商人受益于投资企业所需设备的购买。一些外国公司假装是旧设备的新设备,而旧设备则是旧设备,而过时的设备则被当作先进设备。这些都是根据新设备定价的,不仅影响合资企业的正常生产,而且使合资企业企业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影响了国家的财政收入。
3.通过设立100%外资企业来转移利润
一些外国制造商利用中国沿海地区交通便利,信息灵敏,廉价劳动力和优惠政策的优势,将其部分生产活动从国内或其他地区转移到中国沿海地区。这些外商投资企业大多是“两端出国”的制造加工企业。企业本身没有独立的购销网络和国外购销渠道,其中大多数依靠海外母公司或母公司的其他子公司为他们购买原材料和包销产品。由于这是集团公司内部的产品转让,因此外资企业和海外关联公司的结算大多采用内部定价。通过提高原材料价格和降低产品价格,可以避免中国的税收收入。这样,就会出现一个奇怪的现象,公司产品的销售不是问题,产量也达到饱和,但是公司虽然出现了亏损,但是却显示出亏损,或者利润水平很低。但是,尽管有亏损或微利,但生产规模仍不大。它在缩小,但在不断扩大。
4.合资,合作企业的外国方通过签约控制企业的生产和经营,并独立获得经营利润
目前,一些合资企业和合作企业也进行合同经营。对于“有两端出国”的企业,通常由外国订约。通过签约,尽管保证了中方每年有一定的收入,但这也为承包商提供了转移利润的条件。
5.通过转让定价转移应纳税所得额
在相关企业中,通过对商品的买卖和财务收支进行不正常估值来转移应纳税所得额是外国投资者规避税收的一种普遍做法。
6.在引进项目的合同中,应税项目包括在免税项目中
在某些进口项目中,由于中国谈判人员经验不足或其他原因,外国商人在中方默认情况下将应税特许权使用费或工程费包括在设备价格和合同价格中。它仅反映设备的总价,甚至包括技术服务或安装操作的数量,没有金额。外国商人签署了这样的合同,以避免由我国承担税收。
7.将合同项目用于避税
自从中国实行对外开放政策以来,许多外国公司来到中国从事承包工程和提供劳务。对于这些在中国承包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外国公司的收入,国家将允许他们根据税收优惠政策的宽大处理和简单程序的原则,扣除70%的设备和材料成本,仅剩余30%将被扣除。收入须缴纳统一的工商税和企业所得税。
8.充分利用中国关于利润汇兑的规定来避税
根据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投资法》的规定,企业的外国当事人应将利润汇出国外。外国人必须对汇出的利润缴纳所得税。为了响应这一规定,一些合资企业和外国公司采取了各种方法将利润转移到国外,以避免中国征税。
9.一些外资企业依靠国内企业避税
由于外商投资企业在该国享有特殊优惠,因此其产品的出口无法按照国内企业的出口规定予以退还。但是,在增加对内资企业投资和引进设备的旗帜下,一些外商(包括代理商,中介机构和一些“三资”企业的外商代表)与内资企业有着数万联系。与国内企业合作。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转让给国内企业出口,或者国内企业通过中介转让商标出口给其他企业,以寻求退税。一些外国商人专门从事“投资”和“建厂”的诱饵,在获得出口退税证明的条件下,必须真诚地威胁“投资和外国投资”。地方政府和企业主管部门为他们提供出口退税的便利条件。
10.使用税法的优惠条款
根据《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位于经济特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在经济特区设立的从事生产和经营的外资企业,以及经济和技术发展”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位于沿海开发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老城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24%的税率征收。
应税收入×外国公司所得税税率=应付所得税
这个相对复杂的计算结果是对运营费用征收大约10%的税。可以用作模板。有限责任公司每月支付税款,而代表处则每季度支付营业税和公司所得税。
税收优惠
只要外国公司位于经济特区或从事生产型业务,在2007年3月16日之前注册的许多外国公司都可享受税收优惠待遇。但是,自2008年1月1日实施新的所得税法以来,这种税收优惠政策不再生效。目前正在享受降低税率的公司将逐渐发现,公司的所得税率将在未来五年内提高到标准税率的25%。
但是,对于国家鼓励的某些行业和项目,将继续维持一些税收优惠政策。这里有些例子:
行业/项目
税率
一些高科技公司
15%
一些小型,低利润的公司
20%
的收入来自:
-一些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项目
-投资或运营某些公共基础设施项目
合格的环境保护和保护项目
-特定技术转让项目
非本地公司
免税或减税
位于某些民族自治地区的公司(仅在相关地区的人民政府批准后)
注:关于高科技企业的识别和管理方法。
2008年4月14日,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该政策强调,高新技术企业应继续在国家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进行研发和技术成果转化,以企业为核心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建设自主创新能力。该方法还可以决定科学技术人员和研发人员的比例,研发投入的强度,高科技产品(服务)的销售比例,研发管理能力,转化科技成果,自主知识产权和企业成长明确规定。今后,将对全国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统一认定。只有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特征并同时满足各种识别指标要求的企业才能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可以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增值税(VAT)
1。一般和小规模纳税人
在中国税法体系中,一般增值税纳税人和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有所区别(见下表)。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应税销售额低于规定限额的纳税人,生产企业为30万元,批发零售业为180万元以下。申请程序完成并获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身份后,该身份可以应用于不超过限额的小规模纳税人。相反,超过上限的公司将需要申请一般纳税人身份。增值税必须每月支付。增值税发票可以从税务局购买。
2.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应支付的实际增值税是销项税额超过进项税额的部分。有两种适用的税率,基本税为17%,较低税率为13%。计算如下:
应付税款=当期销售-当期投入
销项税VAT =销售量*适用税率
如果当前销售额小于当前输入金额,则不能抵销或扣减的金额可以保留到下一个税期。
3.小规模纳税人
计算小规模纳税人应缴增值税额的方法很简单。该计算包括总销售额和税率,不扣除进项增值税。这表明,小规模纳税人(通过向一般纳税人购买商品)承担的进项增值税征税机构不予退还。此外,小规模纳税人不必为出口的商品支付增值税。商业公司适用的税率为4%,其他公司(例如生产公司)的税率为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