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避税应是纳税人通过研究税收政策,通过运用税收政策规定来达到减少或不纳税的目的。
纳税人使用伪造,变造,隐瞒,未经授权销毁账簿和会计凭证,在账簿上增加支出,或没有收入,减少收入或虚假纳税申报表,而无需支付或少付应付税款是逃税。
避税通常是通过在全国范围内使用优惠税收政策进行的。具体来说,存在五个主要的税收缺口:
1.行业差距(即不同行业的税率不同);
2.地区差距(即税率在不同地区有所不同);
第三,产品缺口(即不同的产品税率不同);
第四,政策差距(即国家将通过低税率鼓励某些类型的企业);
第五,公司差距(即不同类型的公司税率不同)。
由于存在空白,因此有计划的余地。
我们的节税项目利用了都江堰的调水原则,即一次调水(内河和外河调水以实现水降),第二次调水(高税率转为低税率)。税率)和第三个切角(高税率转移金额的法律控制)通过节税项目管理平台,节税平台,资金平台,套现平台,参股平台五个平台,可以实现法定税款节省30%以上。
1.合理避税与公司账户无关。合理避税使用法律手段和方法来实现纳税人减少税收的经济行为。那些想要使用帐户进行操作的人是逃税和逃税。
2.(1)基本存款帐户是用于转账结算以及现金收支的宿主帐户。每天的资金收支和商业活动的支付以及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提取都可以通过该帐户处理。
(2)存款人只能在银行中开设一个基本存款帐户。
(3)开立基本存款帐户是开立其他银行结算帐户的先决条件。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单位只能选择一家银行申请开设基本存款账户。
3.(1)一般存款帐户用于处理贷款存款的存入和提取,贷款返还以及其他收款和还款结算。
(2)该帐户可以处理现金存款和提款,但不能提取现金。可以开设的帐户数量没有限制。
(3)普通存款帐户只能在开设正式帐户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用于付款业务,但由于转帐而开设的普通存款帐户除外。
同时,税法还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各种税收优惠政策,例如:高新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减征15%的税;新成立的高新技术企业自生产之日起两年内免征所得税;以“三废”为主要原料的企业可以在五年内减免所得税;企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及相关咨询,服务,培训等,暂时免征年纯收入30万元以下所得税等企业应加强这方面的优惠政策研究,努力通过调整收入,使企业享受各种税收优惠政策,最大程度地避税,增强实力。
同时,全国各地的经济开发区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吸引投资的条件非常诱人。他们中的大多数根据各种年度和各种费用的企业所得税减免来吸引资金,技术和人才。如果您的企业是高科技行业或鼓励性行业,那么此类优惠条件当然将成为公司避税的优先事项之一。
2.定价转移
转让定价方法是公司避税的基本方法之一。它指的是以下事实:参与产品交换和销售以分享利润或转移利润的经济活动的双方并非基于市场公平价格它是一种基于企业共同利益的产品定价方法。使用这种定价方法的产品的转让价格可以高于或低于市场公允价格,以达到减少或免税的目的。
转让定价的避税原则通常适用于具有不同税率的关联公司。通过转让定价,高税率公司的部分利润将转移到低税率公司,最终将减少两家公司支付的税款总额。
出于企业保密的原因,我们联系的某些企业和公司的逃税行为是严格保密的,并且是匿名处理的。公司A的总部位于沿海经济特区,并享有15%的优惠所得税率。其产品的生产由位于中国的A公司和B公司(其按33%的比例税率)完成。甲公司每年从乙公司购买一百万种产品,并将其出售到国外。购买价格为每件6.8元,销售价格为每件8.3元。显然,该产品的生产成本为5.2元/件,因此两家公司应交的利税已经非常明显:
甲公司的年利润=(8.3-6.8)×100 = 150(万元)
A公司的应交所得税= 150×15%= 22.5(万元)
乙公司的年利润=(6.8-5.2)×100 = 160(万元)
B公司的应交所得税= 160×33%= 52.8(万元)
甲公司和乙公司支付的总所得税= 22.5 + 52.8 = 75.3(万元)
为了避税,可以将高税率的B公司的部分利润转移给A公司。我们已经知道,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的产品的单价为6元,现在仍以8.3元出售,则:
甲公司的年利润=(8.3-6.0)×100 = 230(万元)
A公司的应交所得税= 230×15%= 34.5(万元)
乙公司的年利润=(6.0-5.2)×100 = 80(万元)
B公司的应交所得税= 80×33%= 26.4(万元)
甲公司和乙公司共缴纳所得税= 34.5 + 26.4 = 60.9(万元)
两家公司A和B的利润转移前后,两家公司的年利润总额为:150 + 160 = 310万元;利润转移后的总利润为:230 + 80 = 310(万元)。利润转移前后,两家公司的利润总额是相等的,但是在采用转让定价后,两家公司应缴纳的所得税减少了75.3-60.9 = 14.4万元。只要企业能找到两个税率差异很大的区域,并在两个企业之间进行贸易与合作,贸易量越大,节省的税收就越多。
3.费用分摊
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应当按照一定的方法摊销为成本。费用分摊是指在保证企业必要费用的前提下,公司试图从帐目中找到余额,以便将费用分配到最大可能的成本,从而最大程度地避免税收。
常用的成本分配原则通常包括实际成本分配,平均摊销和不定期摊销。只要我们仔细分析折旧的计算方法,就可以总结出一般规律:无论采用哪种分配方式,只要成本尽可能早地包含在成本中,则早期成本就越大成本,最大程度地实现避税的目的。至于哪种分配方法可以最有效地帮助企业达到最大的避税目的,则需要根据预期支出的时间和金额进行计算,分析,比较和最终确定。
4.通过名义融资避税
的原则是使用某些融资技术,使企业能够达到最高的利润水平和最低的税负水平。一般而言,企业生产和经营所需资金主要有三种渠道:1.自我积累:2.借贷(金融机构贷款或发行债券);自累积红利是企业税后分配的利润,股票发行应支付的股利也是分配税后利润的一种方式。它们都不能抵消当期应交的所得税,因此无法达到避税的目的。
借款的利息费用从税前利润中扣除,这可以抵消利润并最终避税。
5.资产租赁
租赁是指出租人在收取租金的条件下,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资产出租给承租人的经济行为。从承租人的角度来看,租赁可以避免购买机械设备的负担和设备过时的风险。由于租金是从税前利润中扣除的,因此该利润可以抵销以免税。
以上方法只是我们从与公司财务人员联系中学到的一些方法和技术。我们认为,必须有更明智的方法来逃避企业界的税收。但是无论如何,我们必须提醒大家:避税必须合法合法,否则会背离本文的初衷和初衷!
从头到尾,我们都在强调避税的“合法性”。在党的十六大和十届人大胜利后,加快中小企业发展的号角已经响起。目前,许多中小企业的经营状况不容乐观。中小企业如何实现强大的创新能力并充分激活自身的经济活力?这是合法避税或免税的可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