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工资里通讯费是否可以避税,浙江省公积金最高避税

提问时间:2020-04-27 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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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4-27 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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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到底能不能避税?完全避税?还是百分之几税?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公积金和社会保险均应在所得税前扣除。

也就是说,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金额是所有工资收入减去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的金额。因此,公积金完全免税,无需缴税,但是公积金在每个地方都有上限。不可能为所有收入支付公积金。通常,在每个地方或企业中,工资的8%,10%或12%这三个比率并不完全相同,并且可以满足这三个比率。

工资中哪些项目可以起到合理避税?

(一)在减免税前尽量安排工资支付;

(2)提高员工福利水平并减少名义收入;

(3)可以推迟或推进使月薪收入大致平坦的方法;

(4)纳税人尽可能长期分期领取劳动报酬。

其中:提高员工福利水平和减少名义收入的方法有:

(1)企业提供住所是合理避免个人所得税的有效方法;

(2)企业提供假期旅行津贴;

(3)购买保险公司的财富管理保险;

(4)其中一部分包含在薪水单中,其余的薪水通过发票偿还;

(5)从税务部门获得更多的福利资金,更多的福利;

(6)发行为实物;

(7)公积金多付,但同一家企业也面临多付。

(8)企业提供员工福利设施。

如:①企业提供免费午餐,或者企业直接支付合作伙伴管理费;

②企业提供并安排免费医疗福利;

③使用企业提供的住宅设备;

④企业提供运输;

⑤企业为雇员子女设立教育基金,并为雇员子女提供奖学金。

工资2000,通讯费500,餐费补贴220,公积金缴228(1900*0.12)杭州,请问个人和单位五金各是多少?急!

浙江省关于企业通讯费发放的规定

对资产造成的永久或重大损害的具体定义标准比较大,由县(市)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五,企业应当遵守省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浙政发[1997] 15号)和“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设立企业《关于补充医疗保险的意见》(浙商社字〔2002〕149号)规定,应当为全体职工缴纳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养老保险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5%,补充医疗保险不得超过企业总工资的5%。在企业工资总额的4%以上的范围内,应在税前扣除。以上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与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计算基础相一致。

六。 《通知》第7条第2款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标准,应按照《企业会计制度》执行。即:在对租赁进行分类时,企业应充分考虑租赁期末是否将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人,承租人是否可以选择购买租赁资产,租赁期的比例。到租赁资产的使用寿命等各种因素。满足以下一个或多个条件的租赁应被视为金融租赁:

1.租赁期结束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2.承租人可以选择购买租赁资产,并且预期行使时行使的购买价格将远低于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此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行使此权利多种选择。

3.租赁期占租赁资产大部分使用寿命。但是,如果租赁资产在租赁开始之前是全新的,则其已超过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则该标准不适用。

4.对于承租人,最低租赁付款额在租赁开始日期的现值几乎等于租赁开始日期的租赁资产的账面价值;对于出租人,最低租赁付款额在租赁开始日期的当前值该值几乎等于租赁开始日期的租赁资产的原始账面价值。但是,如果租赁资产在租赁开始之前是全新的,则其已超过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则该标准不适用。

5.租赁资产具有特殊性质,只有未成年人可以使用它们而无需进行重大更改。

7.《通知》第8条允许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提取坏账准备金。即:企业应在期末分析每种应收款的可收回性,并预计可能的坏账损失。对于预期的坏账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坏账准备的拖欠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和应收票据转入“其他应收款”和“应收款”账户后,计提坏账准备。

8.企业向住房分配终止前未参加工作的老员工发放的一次性住房补贴资金,不符合当地县制定的标准(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国家税收规定。根据[2001] 39号文第五条的规定,应在主管税务机关审查后的三年内平均扣除。

10.企业取得与职工的应纳税所得额相关的办公通讯费用,按照企业的实际本金,按每人每月500元人民币,其他人员按每人每月300元人民币计。扣除之前。通讯费的支付方式包括现金补贴,机票返还等。通讯费不包括在企业应纳税工资总额中。在年终纳税申报前,企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通讯费的付款方式,企业负责人名单以及实际的付款额(报销)。

11.为员工提供防暑和降温补贴问题。根据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企业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浙老社发[2001] 178号)。

精神,适合于提高夏季休闲饮料员工的水平。高温工人每人每月95元。非高温工人每人每月85元;一般工人每人每月80元。分发时间为4个月。

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补贴可以按照上述标准在税前扣除。今后,如果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和浙江省财政厅调整防暑降温补贴的支付标准,将按照调整标准执行。

12.商品流通企业(包括外贸商品流通企业)提取的建设资金(简化建设资金或有外贸风险的产业资金),其所得税应按照“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国税发〔2000〕[第84号])相关规定得到执行,不能在税前扣除。浙江国税发〔1994〕219号,浙地水发〔1994〕247号第5条,第11条规定;原浙江国税二〔1995〕108号,浙江省Dishui 2〔1995〕222号第10条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