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离岸信托类似,也有基金会。自1920年代以来,列支敦士登开始从事房地产和资产规划业务,而基础业务也已萌芽。
基金会是一个独立的法律实体。该基金会最重要的特点是保密,没有成员或股东。募捐人将资产的所有所有权,管理权和受益权转让给基金会。通常会按照创始人的意愿建立基金会,创始人可以是个人或公司实体。创始人的愿望反映在基金会的组织章程和管理法规中,这些条款可以是固定的,也可以是无限的。该基金可用于慈善,商业或家庭目的。
在运作方面,基金会可以持有股票,投资组合,房地产和知识产权,银行存款,人寿保险单和其他资产。
与信托基金一样,基金会是财富管理,国际收入和房地产规划的重要工具,是财富保护和转移,避免遗产税,资本收益处理,员工权益计划,养老金,保险计划,艺术品收藏的理想选择,慈善宗旨等。所有普通法和民法司法管辖区对基金会的法律认可也是避税天堂更受欢迎的原因。
一种是使用不同的税基和税率来避税。例如,由于当前的累进税率过高,员工可以以福利费的形式直接从单位中扣除某些收入,从而减少工资,降低适用税率。第二种是将年薪改为月薪,或者将年终奖金分成月薪。例如,年薪超过30万元的员工将获得一次性最高税率45%的税,但是如果要更改为月薪,则仅支付25%的税。对于许多公司发放的季度奖励,半年奖励和假日费用,如果将其分配给更多月份,则可以为个人节省很多。第三是进行一些免税投资,例如由基金获得的公司债券的股息,股息和利息收入,这些已被上市公司扣缴个人所得税;股票,债券和货币基金等开放式基金分配的股息,免税;还有国债,教育储蓄和一些保险利息收入。如果个人认为税收是资产配置的一个因素,那将是管理资金的好方法。第四,公积金免税。只要每月实际支付的住房公积金在前一年平均月薪的12%以内,就可以从个人应税收入中扣除。
新税法的颁布和实施将把减税和免税的权力归还国务院,以避免过度减税和混乱的现象。同时,税法还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各种税收优惠政策,例如:高新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减征15%的税;新成立的高新技术企业自生产之日起两年内免征所得税;以“三废”为主要原料的企业可以在五年内减免所得税;企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及相关咨询,服务,培训等,暂时免征年纯收入30万元以下所得税等企业应加强这方面的优惠政策研究,努力通过调整收入,使企业享受各种税收优惠政策,最大程度地避税,增强实力。
同时,全国各地的经济开发区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吸引投资的条件非常诱人。他们中的大多数根据各种年度和各种费用的企业所得税减免来吸引资金,技术和人才。如果您的企业是高科技行业或鼓励性行业,那么此类优惠条件当然将成为公司避税的优先事项之一。
定价转移
转让定价方法是公司避税的基本方法之一。它指的是以下事实:参与产品交换和销售以分享利润或转移利润的经济活动的双方并非基于市场公平价格它是一种基于企业共同利益的产品定价方法。使用这种定价方法的产品的转让价格可以高于或低于市场公允价格,以达到减少或免税的目的。
转让定价的避税原则通常适用于具有不同税率的关联公司。通过转让定价,高税率公司的部分利润将转移到低税率公司,最终将减少两家公司支付的税款总额。
由于不公开的原因,一些公司和我们联系过的公司都是匿名的。公司A的总部位于沿海经济特区,并享有15%的优惠所得税率。其产品的生产由位于中国的A公司和B公司(其按33%的比例税率)完成。甲公司每年从乙公司购买一百万种产品,并将其出售到国外。购买价格为每件6.8元,销售价格为每件8.3元。显然,该产品的生产成本为5.2元/件,因此两家公司应交的利税已经非常明显:
公司的年利润=(8.3-6.8)×100 = 150(万元)
A公司的应交所得税= 150×15%= 22.5(万元)
乙公司的年利润=(6.8-5.2)×100 = 160(万元)
B公司的应交所得税= 160×33%= 52.8(万元)
A和B总共缴纳了所得税= 22.5 + 52.8 = 75.3(万元)
为了避税,可以将高税率的B公司的部分利润转移给A公司。我们已经知道,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的产品的单价为6元,现在仍以8.3元出售,则:
一家公司的年利润=(8.3-6.0)×100 = 230(万元)
A公司的应交所得税= 230×15%= 34.5(万元)
乙公司的年利润=(6.0-5.2)×100 = 80(万元)
B公司的应交所得税= 80×33%= 26.4(万元)
甲公司和乙公司缴纳的所得税= 34.5 + 26.4 = 60.9(万元)
两家公司A和B的利润转移前后,两家公司的年利润总额为:150 + 160 = 310万元;利润转移后的总利润为:230 + 80 = 310(万元)。利润转移前后,两家公司的利润总额仍然相等,但是在采用转让定价后,两家公司应缴纳的所得税减少了75.3-60.9 = 14.4万元。只要一个企业可以找到两个税率差异较大的区域,并在两个企业之间进行贸易与合作,贸易量越大,可以节省的税收就越多。
分担费用
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应当按照一定的方法摊销为成本。费用分摊是指在保证企业必要费用的前提下,公司试图从帐目中找到余额,以便将费用分配到最大可能的成本,从而最大程度地避免税收。
常用的成本分配原则通常包括实际成本分配,平均摊销和不定期摊销。只要我们仔细分析折旧的计算方法,就可以总结出一般规律:无论采用哪种分配方式,只要成本尽可能早地包含在成本中,则早期成本就越大成本,最大程度地实现避税的目的。至于哪种分配方法可以最有效地帮助企业达到最大的避税目的,则需要根据预期支出的时间和金额进行计算,分析,比较和最终确定。
通过名义融资避税
的原则是使用某些融资技术,使企业能够达到最高的利润水平和最低的税负水平。一般而言,企业生产和经营所需资金主要有三种渠道:1.自我积累:2.借贷(金融机构贷款或发行债券);自累积红利是企业税后分配的利润,股票发行应支付的股利也是分配税后利润的一种方式。它们都不能抵消当期应交的所得税,因此无法达到避税的目的。
借款的利息费用从税前利润中扣除,这可以抵消利润并最终避税。
资产租赁
租赁是指出租人在收取租金的条件下,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资产出租给承租人的经济行为。从承租人的角度来看,租赁可以避免购买机械设备的负担和设备过时的风险。由于租金是从税前利润中扣除的,因此该利润可以抵销以免税。
以上方法只是我们从与公司财务人员联系中学到的一些方法和技术。我们认为,必须有更明智的方法来逃避企业界的税收。但是无论如何,我们必须提醒大家:避税必须合法合法,否则会背离本文的初衷和初衷!
从头到尾,我们都强调逃税的“合法性”。党的十六大和十届人大胜利后,加快了中小企业发展的号角。目前,许多中小企业的经营状况并不容易。如何实现中小企业强大的创新能力和经济活力,是合法避税,免税的可行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