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员工的工资可以现金支付。
根据规定,无论工资是以现金还是银行转帐的形式支付给员工,个人所得税都必须在当月计算。
包括用于表彰在年底颁发的奖励的奖励(不是一次性奖金),必须将其合并为当月工资的税收。
再次根据规定,以非现金形式支付给员工的福利补贴也应转换为相应的金额,并计入月薪以计算个人所得税。(实际上,很少有单位会这样做)
实际上,某些组织会允许员工以发票的形式支付一部分工资或补贴。以达到避税的目的。在这种情况下,检查税款时很难区分税款是由于实际业务费用还是其他原因所致。
关于税收问题,多付钱,您不会有任何问题。支出少,甚至少,都容易出现问题。
我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1.这是逃税行为,是非法的。无论是创造更多的人还是多次支付工资以实现避税,都是违法的行为。一个人每月支付两次。根据个人税法,是当月个人收入的总和来根据税务文件缴税。
其次,合理的避税方法:
1.不应缴纳的税款计为工资。例如,电话费,国外补贴等都属于公司在办公过程中生产和运营的实际支出。他们不是个人收入。然后,您需要过帐发票和报销。不要将它们计入您的薪水。需要纳税的部分避免个人纳税。
2.根据工资来支付税款,并且每月分配工资分配平衡(这样每个月的工资都在同一个纳税文件中),例如:年终奖金,放在一个月在内部,可能会增加几个纳税等级,无形中会支付更多的税,如果在几个月内分摊,并且降低了纳税等级,则会少付一个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