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uble Soft Enterprise增值税即时收款和退款(供您参考)
1.可以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优惠政策的企业范围
增值税即付即用政策适用于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管辖的一般增值税纳税人的软件产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
小规模纳税人出售的软件产品不受增值税随用随付政策的约束。
上述软件产品是指由一般增值税纳税人自行开发生产的产品,并已按照规定获得软件产品注册证书。
第二,软件产品的新分类
软件产品是指记录了计算机程序和相关文档的存储介质(软盘,硬盘,光盘,集成电路卡,磁盘芯片等),包括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嵌入式设备。在用户中提供技术服务(例如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和应用程序服务)时提供的软件或计算机软件。
软件产品分为纯软件产品和嵌入式软件产品。
纯软件产品是指公司自行开发和生产以满足特定用户需求的存储介质,并记录计算机程序和相关文档,包括软盘,硬盘,光盘,U盘和网络下载。软件产品。
嵌入式软件产品是指在硬件设备中固化且不能通过外部接口移植的软件产品,并且是设备正常运行的必要条件。
3.退还软件产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和公式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7%的法定税率(包括13%的电子出版物法定税率)出售其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后,纯软件产品的实际增值税应纳税额超过如果嵌入式软件产品的销售收入超过3%,则按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和退款政策。
当期可退款的纯软件产品增值税=当前软件产品的实际税负-当前软件产品的增值税销售额×3%
本期嵌入式软件应退税=本期嵌入式软件销售×(17%至3%)
4.有关纯软件产品的计费和记帐的说明
对于与计算机网络,计算机硬件,机械和设备一起出售的纯软件产品,销售税和进项税应与非软件部分(例如计算机网络,计算机硬件,机械和设备)分开计算。同时,应标明纯软件的名称,内容和价格,并且在销售过程中应单独开具软件收入发票的一部分。并根据以下公式计算当前软件产品的实际应纳税额:
本期软件产品的实际纳税额=本期软件产品的增值税销售额×17%(或13%)-软件产品的进项税额“软件产品增值税销售额” “是指软件销售销售产品。 “软件产品进项税额”是指购买用于生产软件产品的商品而获得的进项税额,包括当期进项税额和上期的剩余税收抵免额。
对于与计算机网络,计算机硬件,机器和设备等一起出售的纯软件产品,如果不能单独开具软件收入,则应填写纯软件产品和计算机硬件,机器和设备的总销售额开票时同时,发票的备注栏表示纯软件产品与软件产品注册证书一致。根据嵌入式软件产品计算增值税退款。
五,关于嵌入式软件产品的发票和记帐的说明
列出了开发票时基于嵌入式软件以及计算机硬件和机械设备的总销售额列出的嵌入式软件产品。同时,发票的备注栏表示嵌入式软件产品与软件产品注册证一致。嵌入式软件产品根据以下公式计算:
嵌入式软件的当前销售额=本期嵌入式软件和计算机硬件,机器和设备的总销售额[计算机硬件,机器和设备的当前成本×(1 +当前利润率)]以上的成本公式是指,出售自产(或外包)的计算机硬件和机器设备的实际生产(或购买)成本。成本利润率是指纳税人出售的计算机硬件和机械设备的成本利润率。如果实际成本利润率高于10%,则根据实际成本利润率确定。如果实际成本利润率低于10%,按1 O%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