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一年的临近,网民特别关注的热点问题是年终奖金多付了一部分,个人所得税可能要多付一千多元。在这方面,北京市国税局局长陆坤在《首都之窗》的现场采访中证实确实发生了这种情况。
昨天的主持人在采访中指出,纳税人最关心的问题之一是中国农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葛长银在他的微博中说,每个人要注意年终奖的关键点。因为要多花钱,所以您可能要支付超过1000元的个人所得税。
为此,卢坤说,在某些情况下,由于税率较高且税率较高,因此需要缴纳更多税款。这种情况可能是由于税率差异引起的,但是每个部门的财务人员应首先进行计算以避免这种情况。(北京时报)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1.工资性收入,扣除成本3500元后的每月收入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年度所得税红利等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和征收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2.纳税人获得年度一次性奖金单独对月薪和薪金收入进行计算和征税,代扣代缴人按照以下纳税计算方法缴纳时间代扣代缴款:
(1)将雇员在当月获得的年度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并根据其商数确定适用的税率和快速扣除额。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月份中,雇员的月薪和薪金收入低于税法规定的减税额,则应扣除年度一次性奖金来自“员工的月薪与薪金收入和费用扣除之间的差异”对于余额,应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额。
1.首先以表格形式计算月薪,然后以表格形式计算年终奖金。
2.如果当月的工资低于纳税门槛,即低于税法规定的减税额,则可以与年终奖金计算相结合。扣除扣除额3500元后,按上述规定执行余额。
3.这项规定每年只能执行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