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税收中性原则应用于电子商务意味着税收不应妨碍电子商务的发展。
电子商务起源于英文ELECTRONIC COMMERCE,缩写为EC。顾名思义,其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电子,另一个是商业。电子商务是指使用简单,快速和低成本的电子通信方式,其中买卖双方不会面临各种商业活动。电子商务可以通过各种电子通信方法完成。简单来说,例如,如果您通过电话或传真与客户做生意,它似乎被称为电子商务;然而,人们现在讨论的电子商务主要由EDI(电子数据交换)和INTERNET完成。的。特别是随着INTERNET技术的日益成熟,电子商务的真正发展将基于INTERNET技术。因此,有些人将电子商务称为IC(INTERNET COMMERCE)。从贸易活动的角度来看,电子商务可以通过多个环节实现,因此电子商务也可以分为两个层次,即电子商务,电子商务,电子合同等低级电子商务。 。最完善最先进的电子商务应该是利用INTENET网络开展所有的交易活动,即完成信息流,业务流,资金流和部分在线物流,也就是说,你可以开始从寻找客户,通过互联网进行谈判,订购,在线支付(收据),打开电子发票,电子申报,电子税务等。实现完整的电子商务涉及许多方面。除了买家和卖家,银行或金融机构,政府机构,认证机构,配送中心和其他机构必须加入。由于涉及电子商务的各方在物理上都不成功,整个电子商务过程不是物理世界商业活动,网上银行,在线电子支付和其他条件和数据加密,电子签名和其他技术的复制品。商业它起着重要而不可或缺的作用。
税收:为了实现其功能,它是国家根据法律标准无偿获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手段。它是由国家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政治权力再分配形成的特定分配关系。
税收概念的要点可以表示为五点:
税收是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
2.税收是基于国家的政治权力;
税收是法律规定的分配关系;
4.税收采取实物或货币征税的形式;
税收有三个基本特征: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
税收有三个主要功能:
提高国家财政收入是税收的基本功能。在政治权力的作用下,国家利用税收从国民收入中提取部分社会净收入,以保证国民经济的再生产。
2.经济功能。税收在提高国民收入的同时,可以调节不同经济成分,不同地区,不同单位和个人之间的社会资源分配,实现社会发展的经济目标。
3.监督职能。税收分配涉及生产,流通和分配。通过收入的增加和减少,税源变化敏感地反映了国民经济的发展趋势,并通过各种有效措施促进有效的社会生产。
税收:
一种观点认为,“税收是国家的一种特殊的分配活动,以实现其功能,依靠政治权力,无偿地获得实物或货币。它体现了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税收。税收利益分配中的特殊分配关系。“
另一种观点是:”税收是指人民依法向税务机关支付某些财产,形成国家财政收入,使国家能够满足人民的公众服务能力的活动。“
第一种观点恰恰是经济学中的税收定义不超出这一类别。这种观点应该得到大多数人的认可或接受,目前的税法(合法)教科书,尤其是基础教学用书中的教科书,被广泛使用。这种观点是由国家作为再分配者,依靠国家强大的政治力量作为后盾。由于这种观点是基于“双方法律地位不平等”,也使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从意识形态的角度忽视纳税人的法律地位,关注纳税人的税收征管工作。 t。依法纳税的义务,而忽略了保护o
电子商务对税收公平原则,税收中性原则和税收效率原则产生了影响。 (1)对税收公平原则的影响。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这种“虚拟”的贸易形式与传统的基于互联网的有形贸易完全不同,现在的税收制度往往没有涵盖,导致传统贸易实体与电子贸易实体之间的关系。 - 商业实体。税负是不公平的,这会对税收公平原则产生影响。 (2)对税收中性原则的影响。电子商务和传统贸易的税收方式和税收负担不一致,税收不公平导致的经济扭曲对税收中性原则产生影响。 (3)对税收效率原则的影响。在电子商务交易中,产品或服务的提供者可以直接移除中介,例如代理商,批发商,零售商等,并直接将产品提供给消费者。中间人的消失将使许多缺乏经验的纳税人加入电子商务,这将增加税务机关的工作量。这无疑会影响税收的效率原则。
目前的税收理论不适应电子商务形式引起的问题。 (1)电子商务的出现对传统的税务登记构成了挑战。自从电子商务问世以来,它似乎一直被忽视或鄙视这种关系的存在。任何区域计算机网络都可以连接到Internet,只要它在技术上实现Internet协议;任何公司都可以支付一定的注册费。域名专用于互联网上的业务和信息交换;任何拥有计算机,“调制解调器”和电话线的人都可以通过互联网人口提供的服务参与在线交易。 (2)电子商务的出现使“永久性制度”的概念难以理解。由于电子商务完全建立在虚拟市场中,公司的贸易活动不再需要原有的固定业务场所,代理商和其他有形机构,大多数产品或服务不需要实际出现,而只需要A网站和软件即可从事相关交易,互联网上的互联网地址,电子邮件地址,身份(ID)等不一定与产品或服务的提供者有关。从这些信息中判断组织是不可能的。地点。此外,一旦由于某种设备的存在而被认定为常设机构并且需要征税,该设备将被重新安置到外部世界,并且常设机构的固定和永久性质将失去其意义。 (3)电子商务的出现使得纳税对象的性质难以确定。电子商务将有形财产最初提供的商品转换为数字形式。最初购买书籍,目录,报纸和CD的客户现在可以通过电子商务直接在线下载书籍,报纸等内容。政府很难确定以数字形式提供产品的业务收入,即劳务收入或商品销售收入。 (4)电子商务的出现使得选择和界定国际税收管辖权变得困难。 (5)电子商务的出现使避税问题更加突出。电子商务的形式具有神秘的特征。消费者可以匿名。卖家很容易隐藏他们的居住地。税务机关很难获得有关网上交易的准确信息,无法判断电子商务的情况。互联网上的跨境交易通常通过无纸化进行。因此,传统的会计凭证会计方法无效。一些传统的税收(如印花税)不能征收,也没有明确的审计账目。税务机关很难掌握跨国公司的价值。业务情况无法得到有效监督。另一方面,电子商务的便利性和高流动性也有利于跨国公司操纵利润和避税。只需点击几下鼠标,跨国公司就可以通过互联网轻松将高税区的利润转移到低税区或避税天堂。
今天的电力技术无法跟上当前业务发展状况所带来的问题。 (1)无纸贸易对传统的税务检查方法构成挑战; (2)发行电子货币影响传统的预扣税方式; (3)电子商务必要的保密措施增加了税务机关的税收难度; (4)电子发展的不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