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房子配合,确实可以避免中间产生的营业税差额。如果从人性的角度来看,房主应该合作,因为这笔钱已移交给国家和税务局。没有人能得到它,但是如果房主坚持如果他们不合作,那就别无选择,只能纳税。至于一万元,我认为房主太不人道了,很危险。如果您真的喜欢这所房子,我会喜欢。然后我认出了这笔钱,或者我总体上不喜欢它,而且我也不急于买房。然后,如果由于房主的个人原因不能节省本能的钱,我可以考虑不购买它,而是看着实际的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