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延迟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履约延迟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某些债务的利息增加一倍。
1.履行延误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应按照现行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如果现行法律文书没有确定利息的支付,则不计算在内。
2.将部分债务加倍的利息的计算方法是:将债务利息加倍=货币债务,而不是债务人未偿还流动性的有效法律工具确定的一般债务利息以外的货币债务×债务的千分之一一天,七万五千×延期的表演期。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程序中计算适用于延迟执行中的债务利息法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在将《民事诉讼法》第253条的规定加倍后履约延迟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履约延迟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某些债务的利息增加一倍。
履行延迟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是根据现行法律文书中确定的方法计算的;如果现行法律文书没有确定利息的支付,则不计算在内。
将部分债务利息加倍的计算方法是:将部分债务利息加倍=货币债务,而不是债务人未偿还流动性的有效法律工具确定的一般债务利息×千分之一天, 7万5千天×延误工作时间。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延误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一个整体的概念,包括延误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债务执行期间的两倍。债务利息的一部分。
一般债务利息是根据实体法规定(例如合同法)在生效的法律文书中确定的利息。例如,一项判决确定债务人应按当事双方商定的十分之一日的利率支付从两方签订合同之日起至付款之日为止的利息。然后,在这种情况下,根据一天的五千分之一计算的利息是一般债务利息。应当指出的是,并非所有付钱案件都具有一般债务利息,而诸如侵权赔偿之类的案件通常不会支付一般债务利息。部分债务利息加倍是指由于执行程序的延误,执行人应按照《民事诉讼法》第253条的规定支付更多的利息。
债务利息的加倍部分是单独计算的,与一般债务利息的计算无关。用外行的话来说,是“每个人都很重要,互不影响”的两个方面。具体而言,一般债务利息的计算是根据根据现行法律文书确定的基准数,开始和结束时间,利率等计算得出的;债务利息部分加倍的计算是根据此解释中指定的方法计算的。
这里有一个计算前提:资金按年平均投资,计息期按投入期的一半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