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可以交易。目前,有两种类型的负担得起的销售。一种是经济适用住房可以在居住5年后以市场价格出售。出售后,按交易价值的10%支付综合土地价格;另一个是经济适用房的寿命不能超过5年,因此根据国家政策,它们不能以市场价格出售,经济适用房主不能以高于当时单价的价格出售购买。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条件的居民是家庭购买或政府收购。
负担得起的住房的买家支付的税款是:
1.登记费,建筑物每平方米0.3元;
2.房屋所有权费用为每张证书4元人民币;
3.印花税,每件5元。
在交易过程中,卖方的税金为:
1.契税,由买方支付房价的4%,并将建筑面积减至120平方米以下的一半,即2%。首次按规定购买公房的城镇职工免征契税;
2.交易费用,120平方米以下(含120平方米)的,每套250元,120平方米以上的,每套500元;
3.印花税,是买方房屋价格的0.5‰;
4.公共维护基金,占购买价格的2%。
以上是经济适用房买卖双方应缴纳的税款。
1.买家应缴税:
1,契税:房屋付款的1.5%(如果面积超过144平方米,则必须支付3%;如果面积小于90平方米且是第一套房,则必须支付1%) )
2.印花税:付款的0.05%
3.交易费用:3元/平方米
4.测绘费:每平方米1.36元
5.所有权登记费和取证费:一般在200元以内。
其次,卖方应纳税:
1,交易手续费:3元/平方米
3.营业税:差额* 5.5%(如果财产证明少于5年)
4.个人所得税:房地产交易的获利部分的20%或房屋付款的1%(如果房产证只有5岁并且是唯一房屋,则可以免除其房产证)
中介费:通常为付款的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