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合资商场属于商业单位,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基本税:
增值税按营业收入的17%和4%缴纳(分别适用于一般增值税纳税人和小型商业企业纳税人)
城市建设税按已缴增值税额的7%缴纳;
教育附加费按已付增值税的3%支付;
地方教育费附加费应按已缴增值税额的2%支付;
印花税:买卖合同按买卖价的三千分之十进行贴花;账簿按每本5元支付(每年激活);第五笔付款(第一年全额付款,以后每年增加一部分);
城市土地使用税是根据实际占用土地面积缴纳的(因地区而异,XX元/平方米);
房地产税按自有财产原始价值的70%* 1.2%支付;
车船税由车辆支付(各地法规不同,不同车型的税额也不同,XX元);
企业所得税是根据应纳税所得额(调整后的利润)缴纳的(30,000元以内的18%,30,000元至100,000元之间的27%,100,000元以下的33%);
工资预扣和个人所得税的支付。
问题:我们公司是一家大型购物中心(甲方)。为了使业务更加活跃,我们与一些个体商家(乙方,尚未获得相关许可证)签署了合资协议。协议规定,乙方占商场的某个区域并自行买卖货物。进口商品必须保证质量。出售商品时,我们将统一收取货款,每月将按乙方实际销售额的10%提取利润,并将货款余额退还给经营商户。我应该为购物中心的利润支付增值税或营业税吗?如何扣除所付商品税?答:购物中心的利润应缴增值税还是营业税,应分析双方在合资协议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商品供应商收取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的通知
”(国税发〔2004〕136号)规定,商业企业从供应商处收取的部分收入应按以下原则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数量与销售之间没有必然的关系,商业企业向供应商提供一定数量的劳务收入,例如入场费,广告促销费,货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并非固定不变。回扣且不扣除当前期间。增值税进项税应按适用的营业税税项税率对营业税征收;二。商业企业从供应商处收取的,与商品的销售量和销售量相关的各种返利收入(例如一定百分比,数量和数量),应按照有关规定抵销抵扣,抵扣当期增值税进项税,不征收营业税。
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费=当期获得的返还资金/(1+适用于所购商品的增值税率)×适用于所购商品的增值税率
商业企业不得针对从供应商处收取的各种收入开具特殊的增值税发票。
根据您的商店与运营商之间的联合协议,商店获得的收入与销售金额相关联,应支付增值税。对于商户来说,由于商户和购物中心是两个不同的纳税人,因此商户应对购物中心返回给它的收入征收增值税。如果商家符合一般纳税人标准,并且不申请确定一般纳税人,则应按17%的税率征税。税项,进项税额不能扣除;如果商家不符合一般纳税人标准,则按从商场获得的退货收入的3%缴纳增值税。对于购物中心,由于购物中心统一开具发票,因此它们无法根据租金收入缴纳营业税。这种情况符合一般增值税纳税人的条件。此外,购物中心不负责购买商品,也无法获得合规的增值税发票。进项税额应全额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