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于4月9日发布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卫生与家庭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在非公共医疗机构中实施医疗服务市场调节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计划委员会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通知》规定,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所有医疗服务的价格应由市场调节,由非公立医疗机构按照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合理确定。 。非公立医疗机构可以根据自身特点提供特殊服务,以满足群众多样化和个性化的医疗服务需求。各地应包括在社会医疗保险指定服务范围内符合指定医疗保险范围有关规定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并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报销政策。有关详细信息,请参见政策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