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估计的会计处理如下:
1.临时估算时:
借:库存商品
贷款:应付帐款-临时估算
2.必须注意,如果您未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则无法声明输入的增值税抵免额。因此,没有进项税额的临时扣减,在上述条目中,应根据不含税价格临时估计临时估计额。
3.因此,应首先根据上述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然后再与通常在库存中会计处理的其他库存项目一起计算已发行的库存项目的成本(包括销售库存)。会计分录的汇总为:
借款:主要业务成本
信用:库存商品
4.收到发票后的处理:在下个月
的月初,临时存储费用被冲回,并且用红色字母准备了以下条目:
贷方:应付帐款-临时估算
获得发票后,准备一份正式的录入:
借款: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进项税)
贷款:应付帐款-**公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