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裕丰汽车厂直接投资于汽车,裕丰汽车厂的业务将按消费税额= 23×30×5%= 34.5(10,000元)缴纳。
裕丰汽车厂的实际投资额为600万元,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税收筹划:首先,向云南出租车公司投资600万元,然后云南出租车公司向云南出租车公司购买汽车。裕丰汽车厂30辆,价格为20万元。与原计划相比,裕丰汽车厂和云南出租车公司虽然是关联企业,但裕丰汽车厂投资的汽车数量和投资额相同,每辆车的价格16万元完全在正常范围内。税务机关也不会确定价格过低并调整应税价格。此时,裕丰汽车厂应缴的消费税额为20×30×5%= 30(万元)。
可以达到节省税收45,000元的税收筹划效果。
税收筹划的实质是依法合理地纳税,使纳税风险最小化。税收筹划具有以下特征。
1.合法性是指税收筹划只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以违反法律规定来逃避税收负担,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征收关系是税收的基本关系,税法是规范征收关系的基本标准。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责任和义务,税务机关的税收行为也必须受税法的约束。纳税人在履行纳税义务后,应按照税法规定足额按时纳税。任何不缴纳,欠缴或延期缴纳的税款都是违法的,税务机关应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为了逃避和减轻税收负担而无视法律的纳税人逃税显然受到法律制裁。这是无可非议的。但是,当纳税人从事商业或投资活动并面临两个或更多个税收计划时,纳税人可以设计和计划以实现最低合理的纳税额,并选择低税收负担计划。这也是税收政策指导经济,规范纳税人经营行为的重要功能之一。
2.提前,指提前进行计划,设计和安排。与经济行为相比,纳税行为具有滞后性。只有在进行商业交易后,才有义务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所得税仅在收入变现或分配后计算;只有在购置财产后才缴纳财产税。这客观地为纳税人提供了在纳税前进行事先计划或安排的机会。此外,纳税人和税收对象的性质不同,税收待遇也常常不同。这样,纳税人可以根据税法和税制的具体规定,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做出投资,业务和财务决策。如果已经进行过商业活动,则应纳税额已经确定,然后寻求少缴税或不征税就不被视为税收筹划。
3.目的是指纳税人的税收筹划,目的是减少纳税额并寻求最大的税收优惠。寻求税收优惠有两个含义:一是选择低税收负担,低税收负担意味着低税收成本,低税收成本意味着高资本回收率。第二是延迟纳税时间(不拖欠税收行为)税收期的停滞等同于企业在滞后期内获得与停滞税相等的政府无息贷款。另外,在通货膨胀的环境中,推迟纳税时间也可以减少企业的实际纳税额。
4.全面性意味着税收筹划应着眼于纳税人总资本收益的长期稳定增长,而不是着眼于个别税种的税负或纳税人的整体税负。
顺利实现和有效维护财务目标,即市场上法人主体,不能仅仅为了减轻税收负担而追求减轻税收负担;第二是税收筹划活动的明确执行,这并不直接等同于其对财务目标的贡献,以及在做出正确的结论之前,有必要充分考虑并调整与损益因素相关的各种机会。
要组织和评估税收筹划活动,我们不仅应充分依靠市场法人正常进行财务管理的内部秩序,而且还应严格遵循税收筹划的相对独立的行为特征,因此税收筹划活动和正常经营财务管理的特殊性流程的一般性有机地集成到了最大化法人在市场中的利益的财务目标中。
(4)税收筹划对决策者的素质和行为守则的要求
如果市场法人想要成功实施税收筹划,则必须建立现代税收筹划运作系统,这要求决策者必须具有财务管理素质和行为准则:
1.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可以准确掌握合法性和非法性的要点;
2.能够洞悉经济发展趋势和税收的立法目的,并在有效控制各种有利或不利的市场约束的基础上组织各种融资和投资分配命令
3.必须确立现代价值,例如收入,成本和风险。简而言之,市场法人只能依靠长期利益目标的优化,并通过合理规划融资和投资活动,组织收益,成本和风险的最佳分配只有这样才能获得理想的税收筹划效果。
因此,有必要建立一种精简而有效的税收筹划机制,配备高素质的人才,并建立一种现代的信息传递方法。
如果公司从废旧物资回收企业购买废塑料,则可以获得一定的进项税额,从而减轻了增值税负担,并根据特殊增值税额享受了17%的进项税额减免。物料回收单位开具的税务发票。但是,尽管公司获得了进项税抵免,但是原材料的成本也大大增加了。尽管减轻了税收负担,但企业的利润并未增加。
其次,计划的目的
减轻税收负担,提高经济效率,并确保资金良性循环。
3.规划方法
(1)规划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业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如果企业投资建立废旧塑料回收企业,不仅有回收企业可以享受税收优惠。豁免政策,而且是化学公司还可以根据回收企业开具的,由税务机关出具的一般发票上规定的金额,将进项税额扣除10%。
(2)计划前后的比较
经调查,成立回收公司的增加成本(注册费,管理成本等)不高,基本上是固定成本,低于节税幅度,并且是公司的生产成本规模扩大,公司收入将会越来越多。规划前后企业的相关数据比较如下。
1。在计划之前。
假设公司80%的原材料是自行购买的,而20%的原材料是从废料业务部门购买的。今年前三个月,自行购买废塑料400吨,每吨200元,合计8万元。从其他废塑料经营单位购进废塑料100吨,每吨240元,合计2.4万元。进项税额为4080(100×240×17%)元;其他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水电费,维修配件等)为2000元;生产塑料制品的对外销售收入为10万元。应付增值税额和税负率如下。
应付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 100 000×17%-(4 080 + 2 000)= 10 920(元)。
税收负担率=。
2。经过规划
假设回收企业以每吨200元的价格购买了500吨所有原料(废塑料),并以每吨240元的价格(与销售额相同)卖给XX化学公司其他废料运营单位的价格),其他信息保持不变。
根据目前的税收政策,回收企业免征增值税; XX化工企业的增值税和税负率如下。
允许的信用进项税= 500×240×10%+ 2000 = 14000(元)。
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 100 000×17%-14000 = 3000(元)。
3。前后结果比较经过
的规划后,由化学公司成立的回收公司可享受增值税豁免;化工企业可节省增值税7,920(10920-3 000)元,税收负担率降低了7.92%,增加了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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