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避免!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个人所得税特别减免管理办法(试行)”:
没有个人所得税
(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如下:
1.第3条的第1项修改如下:“工资和薪金收入应缴纳过多的累进税率,税率为3%至45%(随附税率表)。”
2.第6条第1款的第一款修改如下:“薪金和工资性收入,扣除开支3500元后的每月收入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在第9条中,“在7天之内”更改为“在15天之内”。
第四,将个人所得税税率表1(适用薪金,工资收入)修改为:
整个月的系列应税收入税率(%)
1 3不超过1500元
2人民币1500至4500元之间10
3超过4500元至9000元20
(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按照本法第六条规定,扣除费用3500元和每月费用再扣除费用后的余额。)
五,个人所得税税率表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和经营收入以及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和租赁经营所得)修改为:
系列应税年度税率(%)
(注:此表中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按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从每个纳税年度的总收入中扣除成本,费用和损失后的余额。
该决定将于2011年9月1日生效。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了相应修订并重新发布。一个
这项改革的重点包括:
的工资,薪水,劳动报酬,手稿报酬和特许权使用费是综合症的第一项征税;
税起征点从每月3500元增加到每月5,000元(每年60,000元);
首次增加了儿童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费用,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的额外特殊扣除;
优化和调整税率结构并扩大较低的税率...
此外,为了填补税收漏洞,税法修正草案旨在首次添加反避税条款,旨在针对根据独立交易原则不转移财产的个人避税,避免在海外避税天堂避税,并实施不合理的业务安排以获得不当的税收优惠。行为,赋予税务机关以合理方式进行税收调整的权力。
税法的第七版!将起点从3500提高到5000的亮点是什么
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提高个人税收起征点,增加对子女教育和重病等特殊费用的扣除,合理减轻负担,并鼓励人们增加负担。通过劳动获得收入并走向繁荣。该税法的第七次修订版也称为“根本性变更”和“前所未有的税制改革”。与过去相比,这项改革的重点是什么?公民税收将带来什么变化?
改革以使税收更加公平和人道
税法的修订历来受到高度关注。这次之所以成为“史无前例的税制改革”的原因,不仅是因为个人门槛的提高,还因为个人所得税征收模式的改变。近40年来,中国的个人所得税一直属于按类别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模式。这次,将工资,劳务费,报酬,特许权使用费等结合起来实施征税,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
反映了公平的重要性
在税制改革中,税收起征点的修改一直是一个热点,因为它与每个人的钱袋有关。
税是最广泛使用的税种之一,人们非常关注该领域的改革。自2011年9月起,税额起征点为3500元,此后已经过去了近7年。在此期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全国居民的收入总体上显着增加。旧的税收起征点已逐渐与实际需求区分开,使其难以发挥作用来调节收入差距和建立社会公平。
在这种情况下,提高下限可以使大多数工人阶级受益。对于大多数人而言,门槛的提高将意味着税收负担和实际收益降低。提高门槛后,少缴个人税也将有助于增加家庭和个人的购买力,并激发市场活力。从这个角度来看,这是一个双赢的倡议,其基础是为广大人民创造更好的生活。
改革使个人税更加人性化
当然,尽管税收起征点是税收改革的热点,但其他改革措施也关注民生。
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的特殊补充扣除,例如教育,医疗费用和住房贷款利息,直接与合理减轻人们的负担有关。在一定程度上,这种扣除可以避免个人税的“一刀切”情况,同时考虑到个人负担的差异,使个人税更加个性化和人性化。特别是,住房,教育和医疗领域的支出通常占据了普通中国人收入的“大头”。允许从个人税收中扣除这些相关支出,有利于税收改革的公平性和包容性。
此外,首次对四项劳动收入实行联合征税,优化和调整税率结构以及扩大较低税率范围等措施都是为了鼓励人们通过以下方式增加收入努力提高他们的幸福感索引,让大家一起走向财富。
个人所得税目前是中国仅次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第三大税种。税收改革已经开始。调整阈值是一个热点和起点。在逐步建立和完善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的基础上,“公平”和“人性化”将成为改革过程中更为重要的考虑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