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税[2005] 45号文件,所得税免征,可以查阅有关规定。
1/5投资于教育,1/5投资于固定资产,1/5投资于改善生活,1/5投资于保守的财富管理,1/5投资于风险
根据规定,拆迁资金属于房屋所有人。法律只看谁拥有财产,无论是谁购买或如何购买。坦率地说,如果他不承认,钱就是他的钱。您付出多少是合理的,并且没有具体的数据。您只能看到他想要多少。建议您一点一点地给它,只要拆除钱掌握在手中。另外,结识粗心的朋友,省钱消灾。
企业拆迁通常包括政策搬迁和商业拆迁。
企业政策搬迁收入是指因地方政府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等原因,被搬迁企业按照规定的标准从政府获得的搬迁补偿收入,以及企业通过市场进行的搬迁(投标,拍卖,挂牌等)获得的土地出让金。在这种情况下,搬迁企业通常不是自愿的,搬迁补偿费主要是补偿企业搬迁造成的损失以及购置机械设备,土地使用权,新厂房和安置的支出。员工。
对于政策搬迁,财务和会计,财政部关于企业给予政府搬迁补偿资金的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5] 123号)规定:
(1)企业获得政府分配的搬迁补偿资金,该款项计为专项应付款。拆迁补偿押金的利息将转入特殊应付款。
⑵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蒙受的损失或费用应按照下列条件处理:
①由于搬迁而出售,报废或损坏的固定资产记为固定资产清算业务,其净损失冲减为专项应付款;
②机器,设备的拆卸,运输,重新安装,调试等所产生的费用直接冲销了特殊应付款;
③因企业搬迁而损失的土地使用权,已单独记录为资产的,直接冲减专项应付款;
④职工安置费用,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
(3)企业搬迁后,如果特殊应付款有余额,则增加资本公积,增加的资本公积由全体股东分担;特别应付款项不足的,计入当期损益。企业从政府获得的拆迁补偿金的总额,以及拆迁后资本公积或当期损益中包括的金额,应当分别披露。
关于税收,《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外移收入的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 61号)规定:
(1)对于企业获得的政策搬迁收入,企业所得税应按以下方式处理:
①根据搬迁规则,被搬迁企业以其搬迁收入购买或建设具有相同或相似性质和目的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以下简称固定资产),并进行技术改造。或重新安置员工。批准的搬迁企业的搬迁收入扣除固定资产的置换,技术改造和职工安置的费用,其余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②如果企业由于生产经营方向的变化等原因未将上述搬迁收入用于固定资产置换或技术改造,而搬迁收入用于购买其他固定资产或其他技术改造项目,企业政策相关费用从性迁移收入中扣除,余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③被搬迁的企业没有用于固定资产重置,技术改造或购买其他固定资产的计划或项目报告。拆迁收入应增加到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销售收入中,并应减少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折价。剩余价值和处置费用后的余额计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④搬迁企业使用政策性搬迁收入购入的固定资产,可以按照现行税法进行折旧或摊销,并在扣除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⑤从计划搬迁的第二年起五年内,被搬迁企业的搬迁收入不计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五年内完成搬迁的,按照上述规定从有关费用中扣除搬迁收入。扣除费用后,余额计入当年搬迁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⑵对于符合西部大开发和高新技术企业优惠企业所得税政策的搬迁企业,其获得的搬迁收入不会计入公司总收入。
⑶本通知发布前的税收待遇将不会调整;未进行税收处理的,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如果是商业拆除,也就是说,基于双方的自愿拆除,则补偿实质上是被拆除企业从固定资产处置和不动产转让中获得的收入。企业所得税等企业只能通过清除固定资产和转让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来处理会计。发生的损失,应当按照《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十三号)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