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房子已经买了十年,应该是您在北京的唯一住所。在这种情况下,您不需要缴纳20%的税,因为新的二手交易政策会根据规定征收住房的个人转让税。个人所得税,如果可以通过税收,房屋登记等信息系统核实房屋的原价,应依法严格征收房屋转让收入的20%;个人所得税;超过5年的个人使用转让收入以及家庭起居室的唯一收入将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因此,您不必支付20%的税。
一,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个人出售房屋所得的收入,按照“财产转让收入”项目,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同时,为了促进中国住宅市场的健康发展和规范征收行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建设部于1999年12月2日对如何做到这一点做出了明确规定。对卖房个人的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在三种情况下特别征税:
1.个人出售非公有房屋以外的自己的房屋,应税收入是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确定的。也就是说,根据转让财产的收入减去财产的原值和合理的支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20%。合理费用是指出售该物业时支付的有关费用。
2.个人出售已购买的公共住房的应税收入是其个人的公共住房销售价格,减去住房面积标准的可负担住房价格,住房价格的原付款额超过住房价格区域标准和财务或原始产权单位支付的收入与税法规定的合理费用之间的余额。
3.以职工的成本价(或标准价)出售集资合作用房,安置房,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应根据所购公共住房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2.二手房交易中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根据中国的税收法律法规,二手房交易中有一些针对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个人转让超过5年的自用收入和家庭唯一的住所所得的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2.对于出售自己的房屋并打算在出售现有房屋的一年内以市场价格回购的纳税人,应在出售房屋时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方法是:先将税收保证金交纳给主管税务机关,如果购房款额大于或等于原房屋销售,则全部退还税收保证金。退还保证金,余额作为个人所得税支付给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