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筹划入门书籍,税收筹划软件退税

提问时间:2020-04-26 1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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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4-26 1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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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的图书目录

第一章税收筹划基本理论

1.1税收筹划的概念和特征

1.2税收筹划分类

1.3公司税收筹划的目标

1.4税收筹划原则

1.5税收筹划的基本前提,原因和实施条件

1.6影响税收筹划的因素

1.7税收筹划的实施过程

1.8在中国积极开展税收筹划的意义

第2章税收筹划的基本方法

2.1税收筹划的重点

2.2税收优惠政策

2.3将高税负转换为低税负

2.4延期纳税

2.5税收负担的​​转移

2.6选择合适的公司组织形式

2.7优化的投资结构组合

第3章增值税计划

3.1增值税纳税人的税收筹划

3.2基于增值税计算的税收筹划

3.3增值税税率的税收筹划

3.4减免增值税的税收筹划

3.5增值税出口退税的税收筹划

第4章消费税税收筹划

4.1消费纳税人的税收筹划

4.2基于消费税计算的税收计划

4.3消费税率税收筹划

第5章营业税税收筹划

5.1商业纳税人税收筹划

5.2营业税的税收筹划

5.3营业税计算的税务计划

5.4商业税率的税收筹划

5.5营业税税收优惠的规划

第6章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

6.1企业所得税纳税人身份的税收筹划

6.2基于企业所得税计算的税收筹划

6.3企业所得税税率的税收筹划

6.4优惠企业所得税政策的税收筹划

6.5合并与分离以及资产重组的税收筹划

第7章: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

7.1个人所得税的基本法律规定

7.2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税收筹划

7.3不同收入项目的计税依据和税率的税收筹划

7.4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税收筹划

第8章关税和其他税种的税收筹划

8.1海关税收计划

8.2其他税收的税收筹划

第9章跨国税收筹划概述

9.1跨国税收筹划的概念

9.2跨国税收筹划的条件

9.3跨境税收筹划中应注意的问题

个参考

软件企业增值税退税具体怎么退法?

根据财税[2000] 25号《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从2000年6月24日至2010年底,在开征增值税后合法利率为17%,实行增值税负担超过3%的立即征收和退款政策。

退还的税款由企业用于软件产品的研发和扩大复制。它不被视为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也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作为软件企业的增值税税收筹划,笔者认为,软件企业的筹划重点主要是在确定包括增值税在内的销售收入时尽可能多地返利。根据上述规定,在一定条件下增值税额免征企业所得税,因此该退税可以有效地扩大公司的税后净利润。

以下两种方法用于描述增值税征税的税收筹划思路。

1.为选择外包软件产品的发票,普通票将比特殊增值税发票退款更多

对于可以享受增值税退税的软件公司,计划方法是在确保质量不变的情况下,尽可能地为小规模纳税人选择外包材料。

示例1.公司是两种软件和硬件的制造商。2006年1月,公司软件产品实现收入1700万元,销售额289万元。外包软件产品是从小型纳税人那里购买的。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为6%。代表公司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率为33%:此时可退还的增值税为

首先是软件超额负担= 289-1700×3%= 238(万元)。

结果是:2006年1月,该公司的增值税可退还金额为238万元人民币。

案例2:假设示例1中公司外包软件产品的投入为1000万元,此时可退还的增值税为软件超额税负=(289-10)-1700 X 3%= 228(万元)。

结果是:2006年1月,该公司可退还的增值税额为228万元。

可以看出,外包软件产品退还的增值税与普通发票或专用发票相差10万元。

应当注意,公司的外包产品供应商已从一般纳税人变为小规模纳税人,相应软件产品的成本也将发生变化。例如,当公司的外包软件产品材料投入100,000元时,公司的成本为10÷17%= 59(万元)。当公司从小规模纳税人那里购买相同的材料时,考虑到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收入应保持不变,售价应为59 X(1 + 6%)= 63(万元)。该公司的木材和稻米桶成本增加了40,000元。考虑到增值税退税和材料成本上涨等因素,该计划会将公司的税后净利润更改为10-4 X(1-33%)= 7.32(10,000元)。

2.设立分支机构时,将采用现行的税收政策来实施增值税,而总行将负责汇款和付款,这可以达到多次退还增值税的目的。

设立分支机构时,采用非独立基础会计:分支机构满足以下条件时,总公司可以集体缴纳企业增值税,并可以获得退税优惠;如果建立了独立的会计分支机构,它将是增值税退款造成巨大损失。

国税发[1998]第13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加属于企业的代理机构之间转移的货物的征收的意见。《关于增值税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销售增值税法》第(3)款所述的销售使用《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4条。在下列情况之一中接收机构的操作行为:

A.向买方开具发票;

B.向买方收取款项。

在上述两种情况之一中,收货机构的货物转让应缴纳增值税;如果没有出现上述两种情况,总部应当统一缴纳增值税。

如果接收机构仅向买方开具部分商品的发票或收取货款,则应在不同情况下分别计算并向总部或分支机构所在地纳税。

根据相关文件,软件企业在该国设立分支机构时,必须首先满足总部统一会计的要求,其次要满足分支机构的要求时不开具发票。给买方并收取款项,总部将统一支付增值税。在其他情况下,分支机构应向当地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

情况3:一家公司是一家大型金融软件生产和销售公司。预计2007年将在全国设立50个分支机构。预计每个分公司的软件平均年销售额为1000万元,增值税产值为170万元。总公司购置成本为500万元(不含税),投入资金为85万元。总公司相应的增值税投入为17万元。

当总公司集体支付增值税时:该公司2007年的可退还增值税金额为[[(170-17)-1000 X 3%] X 50 = 6150(万元)。

当分支机构向当地纳税时:总部的年度增值税可退还金额为[(85-17)-1000:X 3%]×50 = I900(万元)

由于增值税是一种价格过高的税款,因此总公司会定期征收并退还增值税,因此,在不考虑退税因素的情况下,两种缴纳增值税的方法对公司所得税。如果考虑退税因素,则摘要支付退还的增值税后,公司的税后净利润增加了4250万元(6250-1900),经济效益非常明显。

简而言之,软件企业的增值税筹划计划主要是减少软件产品的增值税投入,增加销售额,尽可能增加增值税退款额,然后使用退款增值税用于软件产品的研发和复制的扩大,而不是作为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所得,尽可能扩大公司的税后净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