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公积金和社会保险均应在所得税前扣除。
也就是说,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金额是所有工资收入减去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的金额。因此,公积金完全免税,无需缴税,但是公积金在每个地方都有上限。不可能为所有收入支付公积金。通常,在每个地方或企业中,工资的8%,10%或12%这三个比率并不完全相同,并且可以满足这三个比率。
是的,当该单位集体存放上一年的延迟住房公积金,未付住房公积金和个人雇员的未付住房公积金等时,可以通过补充付款的方式完成。
组成付款所需的数据流如下:
1.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制的“住房公积金补充付款”。
2.单位一式两份填写由管理中心印制的“住房公积金补充清算书”,并加盖单位印章,保留一个单位,将另一单位报告给管理部门。
3.如果需要单独附上补充付款的原因,则应提交补充付款说明的副本,并加盖单位的公章。
组成公积金的过程:
该单位的经营者正确填写了“住房公积金还款表”(一式两份,可在线下载)和“住房公积金还款完成表”(位于重复和两种形式),(此形式可以在在线下载)并贴上单位保留的财务印章;
单位经理应将填写完整的“住房公积金补给付款表”和“住房公积金补给清算书”带到办公室以进行还款登记;
完成注册后,中心柜员将贴上第二张和第三张盖有结算印章的“受托收款专用凭证”,即“住房公积金交换(补充)付款”的单位,和“住房公积金补充付款书”的单位支票(现金)由单位经理移交给银行的窗口进行存款;
从银行窗口收到付款后,应在“住房公积金交换(补充)付款函”上盖上银行收据印章,并将其退还给单位经理,以作为会计证明。
预防措施:
正常还款是指以集中汇款的形式进行的还款,这是指个人(整个非单位)在一段时间内中断公积金的汇款后一段时间内的集中度,并且单位已恢复员工的正常汇款。补偿。在正常的还款业务中,每月还款额应等于员工的每月汇款额;
无限期还款是指从另一个省市转移过来的员工开立个人帐户后进行的一次还款;
经过一段时间的整体付款后,如果您想恢复正常的汇款,或者该单位每隔几个月进行一次集中汇款,则不得使用上述还款方式,而应采用正常的汇款方式。已处理,否则会导致本机仍在拖欠;
单位办理补充付款业务时,应正确填写补充付款清单中的补充付款类型,以便中心出纳员能够做出正确的判断并采取相应的措施;由单位填写的“住房公积金补充完成清单”中的个人帐号,名称和补充付款金额不得更改。
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可在税前扣除,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的规定
《关于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 10号)第2条规定:“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部,建设部金融部,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关于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关建金[2005] 5号)以及其他规定的精神,单位和个人,其数额不超过上年度职工平均月工资的12%。实际支付的住房公积金扣除个人应税收入。单位和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前一年所在城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执行标准各地的有关规定。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应当将其计入个人当期工资和工资性收入,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
并根据《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补发问题的公告》(2015年第3号):“规范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该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政策规定,以下是关于工资和薪金报销的个人所得税的公告,内容如下:因政策调整,工作晋升,新员工分级,单位建设期而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或资金困难等应偿还前一个月的工资和薪金,扣缴单位应将个人偿还的工资和薪金归于该月的工资和薪金,并重新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减去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并计算应缴个人所得税。应当在应偿还工资和工资的月份宣布并支付。扣缴单位应当保存有关工资薪金的证明材料,以备参考。 ”
因此,如果您符合上述偿还工资和薪金的要求,则可以将个人的已偿还工资和薪金重新计算到工资和薪金月份,并重新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减去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并应在发薪和发薪当月宣布并缴纳;不符合规定的,月度工资和应纳个人所得税的工资中,应包括超过部门的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