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满足以下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雇员可以提取其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新或大修自住房;
(2)已退休或已退休;
(3)完全丧失工作能力并终止与单位的劳动关系;
(4)在国外定居;
(5)偿还购房贷款的本金和利息;
(6)租金超过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地方;
(VII)终止与单位的劳资关系,户口迁出这座城市;
(8)尚未在该城市注册的工人终止了与单位的劳动关系,没有在该城市就业,并已离开该城市;
(IX)员工在城镇享有最低生活保障;
(10)工人部分丧失工作能力并给生活造成严重困难;
(11)工人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患有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规定的特殊疾病(请参见公积金中心网站的“部门文件”部分),导致严重家庭生活困难。
根据前款第(2),(3)和(4)款的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应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如果该雇员去世或被宣布死亡,则该雇员的继承人或遗赠可从该雇员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提取该存储余额;如果没有继承人或遗赠,则员工住房公积金帐户中存储的余额将计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入中。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保管余额的,其所属单位应当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撤出证明,并带有撤出证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批准与否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如果提款获得批准,则委托银行应进行付款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