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两个合同都向房屋管理局提交,则可以找到。如果每月向住房管理局提交一份合同,则在以后发生拆迁或出售时,很难保证买方的合法权利!仍然谨慎
根据您所说的情况,由中介机构代表您签署并以手写方式签署的“股票合同交易合同”实际上是业内众所周知的“阳合同”。由于您尚未办理产权转让,也没有亲自签署,因此本合同当然,它也是无效的,但对您而言,中介人签署的这份“股票交易合同”确实是非常重要的证据。在您签署第一个101万销售合同之后,您的贸易关系已经建立。目前,如果您拒绝在没有合理和合法理由的情况下将房屋出售给买方,则表明您违反了合同。您的诉讼没有胜诉的希望。尽管您已在违反合同之前向买方发送了通知,但这种性质与“我告诉过您我想违反合同”没什么不同。这不能改变您违反合同的事实。
但是,由于买方在违反合同时会通过异常渠道避免买方避税,因此在执行合同之前,您的抗辩权就很不稳定。您可以向法院索赔,只要您能证明自己有合理和合理的理由拒绝履行合同您没有履行合同是因为买方通过异常渠道避免了税收,因此您可以赢得诉讼。那么,由该机构代表您签署的“股票交易合同”是非常有力且重要的证据。我不知道你手边有没有。如果没有,您获胜的机会就非常低。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强制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三个人的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公共利益的;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可以看出,在买卖房屋的过程中,买卖双方以合同条款的任何方式达成协议,目的是减少缴税。恶意串通并损害国家利益,应无效。。但是,避税条款的无效当然不会导致所有合同条款都无效。第五十六条规定:“如果合同部分无效并且不影响其他组成部分的效力,则其他组成部分仍然有效。”因此,作为这种情况下的房屋卖方,不可能假定所有合同都是无效的,而部分条款无效。销售合同仍应按照双方之间的实际协议执行。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签订的房地产销售合同中有关房屋价格的协议,是为了逃避国家税收,损害国家利益。因此,销售合同和协议中有关低房价的条款应无效。但是,尽管提供低房价是无效的,但它不会使整个销售合同无效。双方应继续以实际价格执行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