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性质不同。计划是一种节省税的行为,符合法律,符合法律的法律规定和立法精神;逃税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是非法行为。
2.行为的时机不同。税收筹划,即节税,是指纳税人有意识地安排经济管理活动,以在发生应税行为之前用轻税代替重税。它是先发制人的;逃税是已发生的全部或部分应税行为否认是事后和非法的。
3.结果不同。税收筹划,即节税符合国家政策指导,有利于国家利用税收杠杆作用来调节国家宏观经济的发展。逃税行为与税法的立法精神背道而驰,使税收杠杆失效,导致社会和经济不公,容易造成腐败。
4.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态度。税收筹划,也就是说,节税通常处于鼓励和支持的状态,因为它符合国家立法精神;各国都依法对逃税行为进行了禁止和制裁,并严厉打击了逃税行为。
在税收筹划的实践中,有的企业经常因规划不当而无法节省税款,这是税务机关根据规定进行调整的,有的企业由于筹划失误而未能实现税收节省。相反,它们将受到行政处罚甚至刑事制裁,从而导致严重的税收筹划风险。因此,进行税收筹划,必须正确地区分税收筹划与避税避税的界限。
(1)。税收筹划是指企业根据国家法律和税收法规,在税收政策的指导下预先选择以最大化税收收益的税收筹划行为。通过预先计划税收业务并制定计划,即使企业的综合税收利益最大化,也可以达到合法纳税和节税的目的,并且可以实现税后利润的最大化。客观地达到“最新纳税,最轻税收负担,最窄适用税基,最大税收权利,最小刑罚风险和最佳税收成本”的法律效果。税收筹划的前提是必须纳入国家法律和税收法规;税收筹划的方向应符合政策法规的指导;税收筹划必须在生产,运营以及投资和财务管理活动之前进行;
(2)。逃税是指企业使用欺诈或隐瞒方法作出虚假申报或不逃避大量纳税的行为。
企业使用欺诈或隐瞒的手段进行虚假申报或不申报,逃税额较大,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数额巨大,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款。
的扣缴义务人应采取前款所列的措施,不得支付或少付所扣缴或征收的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如果前两次行为已经执行了多次,而尚未处理,则应根据累计金额进行计算。
税务机关发出追回通知后,应缴税款和滞纳金已经支付,受到行政处罚的人不承担刑事责任;除给予两个以上行政处罚外。
根据《刑法修正案》进行了修正:将原来的“逃税罪”更改为“逃税罪”,将“逃税”替换为“逃税”,并规定了“逃税”行为是“企业需要欺骗或隐瞒是指作出虚假的纳税申报或不申报“。这种笼统的说明显然比以前的规定更广泛,将更有助于识别犯罪行为。该法规的变化表明,立法者更倾向于从行为的有害结果的角度考虑经济犯罪,并且可以依法积极惩处主动追回国家损失的行为。它更好地反映了宽大和严格的刑事政策,更符合当前倡导的“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