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筹划要考虑的几个方面,税收筹划要考虑的因素

提问时间:2020-04-26 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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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4-26 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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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练习题

增值税= 800 * 0.17-60 = 76万元

城市维护建设税= 76 * 5%= 38千元

教育附加费= 76 * 3%= 22,800元

减轻税收负担的​​方法

1利用中国的经济政策和宏观调控,结合企业的实际经营特点,向国家申请免税政策,中国一直对农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

2成立独立的会计销售部门,将公司的产品发送给销售部门,然后销售部门会将商品出售给经销商。这样,税收也可以减少。

纳税筹划产生原因主要有几个方面

在国内税收筹划方面,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纳税人定义的灵活性

任何一种税收都必须为其特定的纳税人提供法律定义。此定义中包含的对象与理论中包含的对象有很大不同。造成这种差异的原因在于纳税人所定义的灵活性。正是这种灵活性引发了纳税人的税收筹划行为。特定纳税人必须支付特定税款。如果纳税人可以解释自己不是该税的纳税人,并且理由合理而充分,那么他自然就不必纳税。

这里通常有三种情况:一种是纳税人确实更改了业务内容。过去,某种税的纳税人现在变成了另一种税的纳税人;其次,内容和形式分开,纳税人通过一些非法手段使它不是纳税人,其形式不属于税种,但实际上并非如此。第三是纳税人通过法律手段改变了内容和形式,使纳税人不必纳税。

(2)应纳税额的可调整性

纳税计算的关键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应税对象的数量;二是应税对象的数量。另一个是适用的税率。纳税人在

在固定税率的前提下,应税金额所产生的征税基础越小,税额越小,纳税人的税负就越轻。因此,纳税人无法找到方法来尽可能地调整应税对象的数量以减小税基。例如,当企业根据销售收入缴纳营业税时,纳税人应使其销售收入尽可能小。由于销售收入中有可抵扣调整的空间,因此某些纳税人可以在销售收入中尽可能增加可抵扣项目。

(3)税率差异

税制中的不同税种具有不同的税率,并且同一税种中的不同税项也可能具有不同的税率。这种广泛的差异为企业和个人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良好的客观条件。

(4)改变全面进展的关键点

与累进税率相比,完整的累进税率在累进税率中具有相对较大的变化,尤其是在累进等级的临界点附近。变化是如此之大,以至于使纳税人的心动了。这种变化促使纳税人在较低税率的临界点使用各种手段来停止应纳税额。

(5)起点的诱惑

阈值是应纳税额中的最低应纳税额。如果低于阈值,将被免除,超过阈值时,应将其全额收取。因此,纳税人一直希望将应税收入控制在低于阈值。

(6)各种减免税是税收筹划的温床

为了支持特殊的纳税人,通常会有税收减免的例外。但是,正是这些法规吸引了许多纳税人竞争这种优惠,并尽一切可能使自己有资格获得减免。例如,新产品可以享受税收减免,不仅新产品还可以颁发证书或使产品具有某些新产品特征。来享受这个折扣。

浅谈影响税收筹划的税收因素有哪些

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税收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预先计划和安排企业的业务,投资,财务管理,组织和交易等各项活动,以减轻税收负担,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活动。对于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公司,理所当然的是选择最佳的税收计划。但是,并非所有好的计划方案都能达到预期的效果,税收筹划的成功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主要包括以下因素:

首先,税收制度因素

企业在计划中使用税收制度因素时应注意两个原则:1.合法和合理的原则。税收筹划是纳税人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巧妙地安排纳税行为。税收筹划不仅必须符合税法的规定,而且还必须符合国家政策指导。纳税人应正确理解税收政策规定,贯彻税收法律精神,在税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税收筹划;否则,税收筹划将变得非法。2.动态。从完善法律制度的角度出发,税法不断完善和完善,随着税法制度的完善,纳税人可以使用的税法漏洞将减少。从宏观调控的角度来看,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将导致宏观政策取向的转变。公司可用于税收筹划的税收政策的重点也会发生变化,税收筹划会不时发生变化。当前,中国正在酝酿新一轮的税收改革。税制将朝着“简化税制,扩大税基,降低税率,严格征管”的目标发展。税收改革计划也即将出台。企业应密切注意制度变化,做到及时对策。

第二,执法因素

中国人口众多,面积大,经济条件复杂,税收征管人员众多,业务素质参差不齐,导致税收政策法规实施的差异,也为税收筹划提供了可利用的空间。主要表现在:1,酌处权。中国税法通常对特定的税收事项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即在一定范围内,税务人员可以选择特定的征收和管理方式。例如,税收征收管理方法规定,税务机关可以根据纳税人的具体情况采用税收征收方法。征税方法包括定期配额,审计征税,核查征税,检查征税等。纳税人将被处以逃税50%以上至不到5倍的罚款,等等。2.收集和管理水平。由于税务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税收政策的执行会有客观的偏差,主要是在对政策的理解,实施方法以及执法的公正性方面。3.监管机构之间的不和谐。税务机关与其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之间缺乏沟通,国家税收与地方税收之间缺乏信息交换,税收征管机构内各个职能部门之间缺乏协调。

企业在税收筹划中使用税收差异的最重要要求是良好的沟通技巧。首先是获得税务管理人员对税收筹划计划的批准。由于执法上的差异,即使是法律规划计划也可能成为一纸空文。二是依法合理地争取税务部门制定有利于企业的具体征收管理办法。例如,即使企业发生税收违规,税务部门也会根据纳税人过去的良好税收记录实施最低罚款标准。第三,公司必须具有全面的协调和沟通技巧。不仅要与税务部门沟通,还要加强与经济管理部门的联系。

第三,财务管理因素

在公司税收筹划的运作中,需要一些基本的财务处理技术,包括合理安排收入确认时间以延迟纳税,选择合理的成本定价方法以减轻税收负担,以及对企业的费用扣除。最大化成本分类计划与筹款计划评估的成本效益比较等这些技术是通过企业的财务处理水平实现的。例如,在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范围内,可抵扣费用包括商务娱乐,商务推广费,会议费,佣金等,其中商务娱乐不超过1500万元。‰应计,超出部分应计为3‰。会议费用只有在有合理证明的情况下才能在税前全额扣除。佣金和业务推广费也按特定比例在税前扣除。年底结算时,支付超过税法允许比例的企业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如果财务人员在日常会计中合理合法地将支出分类,以使支出符合条件并分别记录在不同的明细账中,以避免所有支出都计入“业务招待”明细账中,则扣除应该扣除和税收最大限度地减少预扣,以减少应税收入。

当企业使用此因素进行税收筹划时,企业的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业务人员应具有法律,税收,会计,财务和财务等各个领域的专业知识以及能力协调计划,否则即使迫切需要进行计划,也很难制定具体的行动计划。为此,企业管理人员应加强业务学习,积极了解各项经济法律法规和经济运行规则,提高自身素质,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同时,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应征求税务专家的意见,加强与中介专业机构的合作,提高技术含量,使筹划方案更加合理规范,以减少税收筹划的风险。

第四,企业计划目标因素

对纳税人纳税身份进行纳税筹划时,应考虑哪些因素

增值税率=征收率÷增值税率(公式1)

(2)在含税销售额的情况下,不加区别的平衡点的增值率的推导过程

如果销售是含税销售,则有必要将其转换为免税销售,转换公式如下:

不含税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含税销售÷(1 +增值税率)

不含税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含税销售÷(1 +征收率)

当两种类型的纳税人要缴纳相同的增值税时(也就是说,在平衡税负的情况下),则:一般纳税人应缴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缴纳增值税缴纳增值税

即[含税销售额÷(1 +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率×增值税税率= [含税销售额÷(1+税率)]×税率

即:增值税率= [征收率×(1+增值税率)]÷[增值税率×(1+征收率)](公式2)

增值税率=(销售进项金额)÷销售或增值税率=(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销项税额

如果一般纳税人的税率为17%,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为3%,则税收余额为:

销售额×17%X增值率=销售额×3%增值率= 3%÷17%×100%= 17.65%

表示一般纳税人的税率为17%,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为3%。当增值率为17.65%时,税收负担是相同的。当增值率小于17.65%时,税率很小。大型纳税人的税负比一般纳税人的税负重。否则,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要比一般纳税人轻。

同样,如果一般纳税人的税率是13%,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是3%,则当增值税率为23.08%时,税负是相同的,当税率等于添加率低于23.08%当时,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比一般纳税人的重。否则,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要比一般纳税人轻。

(当销售免税时,当实际增值税率等于平衡点增值税率17.65%(或23.08%)时,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税负为同样,选择哪种类型的纳税人对于纳税人而言,税收负担没有区别;但是当增值率小于平衡点增值率时,即小于17.65%(或23.08%),由于可以抵扣进项税,普通纳税人的税率较低。税收负担的​​作用是小规模纳税人比一般纳税人承担更多的税负。随着增值税率的提高,一般纳税人的优势越来越小。增值率大于平衡点增值率时,大于17.65%((23.08%),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较一般纳税人轻,小规模纳税人具有减轻税负的优势。

当含税销售时,当实际增值税率等于平衡点增值税率20.05%(或25.32%)时,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税负相同,但增值率小于20.05%或25.32%),一般纳税人都有减轻税收负担的​​作用。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比一般纳税人的税负重。当增值率大于20.05%(或25.32%)时,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较一般纳税人轻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都有减轻税负的优势。)

(2)不加区分的平衡点扣除率的判别方法

在税收实践中,一般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取决于可抵扣进项税额。通常情况下,如果可抵扣进项税额较大,则适合作为一般纳税人,否则,适合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当扣除额占一定销售额时,两个纳税人的税负相等,这称为不加区分的余额点扣除率。计算公式如下:

进项税额=可抵扣的采购项目额×增值税税率

增值比率=(可扣除销售的购买金额)÷销售量

= 1可抵扣的购买金额÷销售

= 1扣减率

此外:一般纳税人应缴税额=销项税-进项税

=销售量×增值税税率-销售量×增值税税率×(1-增值税率)=销售量×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率=销售量×增值税税率×(1-扣除率)

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税金额=销售金额×征收率

当税负相等时,扣减率就是不加区别的平衡点扣减率。

销售额×增值税率×(1-扣减率)=销售额×税率

扣除率= 1征收率÷增值税率= 1-3%÷17%= 82.35%

(注意:销售金额和购买物品的金额均不含税)

也就是说,当扣除率为82.35%时,两个纳税人的税负完全相同;当扣除率高于82.35%时,一般纳税人的税负较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轻,适合选择作为一般纳税人;当扣除率低于82.35%时,一般纳税人的税负要小于小规模纳税人,因此选择小规模纳税人是适当的。同样,如果一般纳税人的税率为13%,则小规模税率为3%为76.92%。

在法律上,不同身份之间的转换将受到不同的影响。从小规模纳税人到一般纳税人的转换是相对允许的,并且不能被恶意隐瞒。但是,从一般纳税人到小规模纳税人的转换受到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确定为一般纳税人,不得转化为小额纳税人。规模纳税人。

(2)成本效益比较

假设增值税纳税人销售商品或提供加工,维修和更换服务,并且进口商品的成本为100人民币,则该业务的利润率为X,因为小规模纳税人被转换为一般纳税人纳税人如果增加的成本为Y,则作为一般纳税人的现金流出F(1)是应纳增值税和将成本Y从小规模纳税人转换为一般纳税人的总和:F(1)=(100 + 100X)x 17%-100 x 17%+ Y = 17X + Y

此外,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现金流出量F(2)为应缴增值税额减去已减少的公司所得税额:F(2)=(100 + 100X)×3%- (100 + 100X)×3%×25%(中低收入税率为20%的中小企业)= 2.25 + 2.25X当F(1)> F(2)时,为17X + Y> 2.25 + 2.25倍

X>(2.25-Y)/14.75

由于Y是从小规模纳税人转换为一般纳税人的增加成本,因此它在一定时期内具有明确的金额,因此可以确定X的范围。因此,确定在什么情况下应成为一般纳税人,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成为小规模纳税人。也就是说,当F(1)> F(2)时,应努力成为小规模纳税人,以减少企业的现金流出;另一方面,当F(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