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收入是否全部计入适用收入范围;
也就是说,该单位支付给个人的所有报酬,包括现金和实物,是否都包括在总收入中;是否包括工资和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和就业以外的津贴相关其他收入。
2.适用的年终奖金的计算是否正确;
尽管年终奖金已包括在适用范围内,但计算方法却有所不同,这将导致存在未缴纳个人税款的风险,这也是需要注意的问题。例如,是否需要在一年中的每个月均匀地共享它,或者是否需要共享它,并且在实践中应分开对待。
3.个别纳税申报表的数量是否与实际为收入支付的所有人员一致。
根据《个人税暂行办法》(国税发[2005] 205号),“所有雇员的所有税款减免应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
当然,风险是避税不会导致逃税。如果金额不多,则需要在补充后支付罚款。如果数额较大,则逃税罚款相对较高,但与其他类型的逃税相比,当前的个人所得税基本上,惩罚是要赔偿工资加罚款,除非您有其他事情。
以下是《税收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供参考:第六十条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1)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税务登记,变更或注销登记;
如果纳税人未办理税务登记,则税务机关应责令限期改正;纳税人逾期未改正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吊销营业执照。
第六十一条代扣代缴代理人未建立和保留用于代扣代缴,代扣代缴和代收税款的税务帐簿,或未保留用于代扣代缴,代扣代缴和代收税款的会计凭证要求提供信息的,由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62条如果纳税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处理纳税申报表和提交纳税材料,或者扣缴义务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交扣缴,代收代缴款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税务报告和有关资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可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三条纳税人未经授权伪造,篡改,隐藏或销毁了账簿和会计凭证,或者在账簿上或经税务机关通知,列出了更多的支出或没有或更少的收入。那些拒绝申报或作出虚假的纳税申报表而没有缴纳或少付税款的人是逃税。偷逃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追缴未缴或未缴税额和滞纳金,并处未缴或未缴税额50%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进行调查。刑事责任。
扣缴义务人应采取前款所列措施,不缴纳或少缴预扣税或已收税款,税务机关应追缴未缴或未缴税款和滞纳金,不征收或不缴纳。处以50%以上且少于所缴税额五倍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四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捏造虚假的计算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纳税人未作纳税申报,没有支付或少付应付税款,税务机关应追缴未缴或未缴税款的税款或逾期付款,并征收未缴或未缴税款的百分比处五十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第68条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支付或少付应付或应付的税款,应由税务机关下令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但税务机关不得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时限。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执法措施追缴未缴或未缴税款外,还可处以未缴或未缴税款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
第六十九条代扣代缴人代扣代缴未收,应收和应收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向纳税人追收税款,代扣代缴代扣代扣代缴未收和应收款。罚款额不得超过未收税款的50%,不到三倍。
纳税人在其业务活动中面临业务和财务风险,包括与税收相关的风险。做好涉税风险自查,将大大减少涉税风险。所谓自我检查,是指纳税人通过与现行税法相比较,纠正应纳税所得额不足,多重支出,预扣(收款)税项少报或错报,税率滥用或计算错误等自身问题。和法规。,从而降低税收风险。随着企业风险管理理念的加强,通过自查对涉税奉贤进行控制将成为纳税人的例行内部审计项目。纳税人定期检查或不定期检查税额计算中是否存在漏洞和问题,这不仅是确保会计信息和税收相关数据准确性和完整性的必要步骤,而且可以作为初步的方法。准备接受税收审核,这也是企业的良好内部管理流程需求。
纳税人承担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法律义务。控制税收相关风险时进行自我检查的关键点是:
(1)工资和薪金
1.您是否未按照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确认标准来确认预扣税款,并减少了预扣个人所得税。
2.扣缴义务人是否已支付达到应税标准的工资,薪金,奖金,实物,有价证券等,且未按要求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扣缴义务人是否未填写“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未按时申报或未按时缴纳预扣税。
4.您是否将工资和薪金收入与劳动报酬收入和预扣个人所得税收入相混淆?
5.您是否从“盈余准备金”和“利润分配”账户中提取了奖金,并直接支付给了对生产和运营做出杰出贡献的员工,而没有考虑通过“应付薪金”账户减少预提个人所得税。
6.您是否未按照会计制度进行计算,管理部门和销售人员的某些奖金是直接通过“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帐户以现金形式发行的,而不是通过“应付帐款” ”帐户少预扣个人所得税。
6.您是否通过“应付福利帐户”帐户发行了实物和现金,但没有通过“应付工资”帐户预扣个人所得税?
7.您是否已将其他业务收入(例如租金)或营业外收入计入“其他应付款”和其他往来帐户贷方中,然后使用该帐户向企业员工发行实物或现金而不是通过“支付”“薪金”账户的核算减少了预扣个人所得税。
8.个人是否一次获得了数月的奖金,年终工资增加或劳动股息,而不是仅根据一个月的工资和薪金的收入来计算预扣税,并计算按全年按月分配的不足额个人所得税。
9.是否有任何企业供销人员从市场营销产品中获得佣金收入,但未按规定扣除个人所得税。
10.企业是否代表员工购买了保险,并且保险公司一次性支付了保险押金,但未按规定扣除个人所得税。
(2)合同(租金)营业收入
1.如果建设单位未附有营业执照,则承包的建设单位是否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对于企业项目经理的内部合同建设所获得的个人收入,是否未预扣合同发行单位并缴纳了个人所得税。
(3)利息,股息和红利收入
1.企业从员工或其他个人筹集资金。公司是否未对所支付的利息预扣个人所得税?您是否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支付未付利息直接增加了贷款本金的企业预扣或缴纳了个人所得税?
2.企业从分红给员工或其他个人的股息和红利收入中是否预扣任何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于1799年在英国首次创建,指对个人收入征收的税种。随着经济的发展,这一税收类别变得越来越突出。在中国现阶段,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尚不理想。除工资,薪金,逃税处罚不力,部门协调不足等以外,很难对个人收入进行监督,这导致了个人所得税征收和管理不足的现状。客观上存在个人所得税征收不公的现象。如果不能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将不可避免地导致财政收入减少,贫富差距扩大,影响社会稳定,阻碍经济发展。因此,有关个人所得税的热点问题值得我们考虑。
1.当前中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个人所得税占总税的比例太低
过去20年是中国经济总量和国民财富增长最快的时期。经济发展的各项指标处于世界前列,但个人所得税在税收总额中所占的比例低于发展中国家。1998年,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总额的3.4%。在2001年,这一比例上升到6.6%。 ①在美国,这一比例超过了40%。中国周边国家(例如韩国,泰国,印度和印度尼西亚)的比例(通常在10%至20%之间)超过了我们国家的水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最近计算的数据,中国每年的个人所得税损失至少为1000亿元人民币。原因是:世界上发达国家的个人所得税占总收入水平的30%,在发展中国家占15%。去年,中国的税收总额为1.7万亿元,个人所得税收入为1200亿元。如果按发展中国家15%的比例计算,我国去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250亿元。长期以来,中国的个人所得税收入成为国家的主要收入是不现实的。然而,个人所得税的比例太低,如此低的个人所得税收入在世界范围内是罕见的。可以看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现状令人担忧。
(2)个人所得税征管体系不健全
(3)税收对调节贫富差距的作用正在缩小
(4)逃税现象更为严重
改革开放后,人们的收入水平逐渐提高,这在一定程度上引起了个人收入的多样化和隐蔽性,这是税务机关难以监控的。市民的纳税意识相对较弱。似乎有钱人在逃税,而名人在逃税。在报纸的新闻报道中,我经常看到和听到一些富人逃税的事实。例如,毛阿敏的逃税,刘晓庆的逃税和逃税案件等。根据中国经济监测中心结合中央电视台《中国财务报告》对北京,上海,广州等地的700多名居民进行的调查,结果表明,只有12%的受访居民表示:他们已经缴纳了全部个人所得税。同时,近24%的被调查居民承认他们只缴纳了部分或全部未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全额缴纳者的两倍。⑤个人所得税可以说是中国最难征收和管理的税收,也是逃税范围最广的税收。
第二,个人所得税征收和管理中出现问题的原因
(1)当前的税制模式难以反映公平和合理性
法律制度的公正性和合理性可以激发人们对法律的尊重,并提高公民依法纳税的积极性。但是,中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某些方面缺乏科学性,严肃性和合理性,很难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调节其个人收入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