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您的问题实际上是通过税收筹划降低税收成本的问题。现在,通常不使用“逃税”一词。您提到的两个词实际上是通过它们是否构成避税来表征的。
2.总体而言,税收筹划使公司(尤其是税收专业人员)发现法律上的“漏洞”或改变其业务方法(因为不同的业务模型具有不同的税收收集,本质上是寻求不同的税收收集减少税收成本的法规),这是一项法律行为。其次,例如,由于中国和国籍国双重征税,有外国人来中国。例如,中国必须为居住了一段时间的中国的劳务收入缴纳所得税。这是不道德的,但没有违反法律。最后一点是纯粹的虚假申报或不报告,故意逃税。这是非法行为。税收法律法规和刑法有相应的处罚。
3.因此,通常可以理解,税收筹划是一项法律行为。对于行业中的公司和专业人士而言,这都是其自身价值的体现。当然,税收筹划是高度专业的,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以上只是对您提到的“税收筹划”概念的初步分析。对于专业人员而言,税收筹划的范围可能不仅仅是合法性与避免逃税之间的区别。
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税法范围内事先安排业务,投资,财务管理,组织,交易以及其他活动的过程,以减轻税收负担并实现零税收风险。
减税计划是减税计划的一种形式。纳税人是指纳税人采取法律手段,按照税法规定的优惠政策,最大限度地利用优惠条款,以实现减轻税收负担的合法经济行为。
税收筹划和税收节省是合理的法律行为。这是与避税,(偷)逃税和抵税的根本区别!
避税是指纳税人利用税法中的漏洞或税法允许的方法进行适当的财务安排或税收筹划,以达到减轻或减轻税收负担而不违反规定的目的。税法。结果是造成国民收入的直接损失,扩大使用外资的成本,破坏公平合理的税收原则,并扭曲一个国家乃至全国社会的收入和分配。
尽管避税行为并未违反现行法律法规,但其危害性也不能忽略。
1.避税直接导致国家税收减少。
2.违反了税收法律法规的立法意图,影响了其公平性和严肃性。
3.避税行为的出现引起有害的违反社会道德和道德的行为,威胁到诚信税的支付,并使守法经营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偷税和逃税是税法所禁止的,将受到相应法律的惩罚!
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批准了《刑法修正案7》。该修正案对《刑法》第201条中的逃税罪进行了重大修改。修改后的内容为:“纳税人利用欺诈或隐瞒作虚假申报或不申报,以逃避缴纳税款并大量缴税。纳税额超过10%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留,并处罚款;数额较大,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款。 ”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措施,不缴纳或少付预扣税或征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如果前两个行为未经处理而重复执行,则将计算累计金额。”
“对于第一款,税务机关依法发出追缴通知书后,应弥补应纳税额并支付逾期付款,如果受到行政处罚,不应追究刑事责任;除受到刑事处罚或由税务机关处以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人员外。 ”
拒绝通过暴力或威胁来纳税是抵税。除了由税务机关交还被拒收的税款和滞纳金外,还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拒绝缴纳的税款和滞纳金,并处五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七条。
关于抗拒税收的处理,《刑法》第202条规定:如果一个人因暴力或威胁拒绝纳税,应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并被判拒绝支付两倍以上的税款。少于五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拒缴税款两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