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区的清关和海关转关流程:
1.海关报关程序
(1)海外商品进入特区的过程说明
1。加工贸易所需的入境文件,转口和仓储货物均须遵守入境备案程序。
2。货物到达港口后,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将进入预备记录点,进行进境货物备案清单的预备记录程序(加工贸易进项物料已预先记录在加工企业,仓库中)。和转口货物已预先记录在仓库中),预先记录根据“填写出入境记录表的代码”填写。
3。将预先记录的数据发送到海关进行报关,收到收据以接收报关单后,打印进货记录清单
4。在记录清单上签署申报人的姓名,并在海关盖章上盖上申报人证书,提货单(包括小额提货单),相关的商业单据,运输单证,原产地证明,“进口信用证,托收单”海关认为有必要时需要接受检查的承兑/外汇付款表格,批准文件及其他有关文件和材料
5。海关接受订单后,符合报关要求且手续完整,有效的,将予以放行,并在有关单据上加盖放行印章或检验印章,并加盖公章。报关代理
6。货物必须由海关监管下的车辆从码头(机场等)运输到保税区
(2)货物从该地区流出的描述
1。出境备案程序适用于在保税区以外运输的货物
2。托运人或其代理人前往预先记录点,以办理出口记录清单的预先记录程序。
3。将预先记录的数据发送到海关进行报关,并在收到报关单加登记后打印出出库货物记录清单
4。在记录清单上签署海关申报人的姓名,并在海关盖章上加上海关认为需要提交海关的海关申报证明,有关的商业文件,运输文件,批准文件以及其他有关文件和材料。完成书面声明程序。
5。海关接受订单后,经审查符合申报要求,手续齐全,有效。将其放行,并将清关图章或检查图章粘贴到海关文件上,并将盖章后的文件返回给海关清关代理以进行货物运输和运输程序。
6。货物必须由海关监管的车辆从保税区运输到码头(机场等)。
(3)进入或离开该区域的其他海外货物流的描述
1。除加工贸易进口物料,再出口货物和仓储货物外,从国外运入保税区,或从保税区运至非保税区,或通过保税区海关直接从国外运出的货物向非保税区申报必须遵守进口申报程序。
2。收货人(交付人)或其他代理人应到达预备记录点,办理进口报关单的预备记录程序,并按照《报关单填写说明》填写。
3。将预录的数据发送到海关申报单,收到收据后打印进口申报单;
4.在报关单上签名报关代理人的名字,贴上报关单章,并附上报关单,相关的商业单据,运输单据,批准单据以及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相关信息提交检查。向海关办理单证材料和书面申报手续;
5。海关收到定单后,如果符合申报要求,手续完整,有效,将予以放行,并在有关单据上加盖放行印章或检查印章,并将加盖章的文件退还给海关。海关官员的交货和交货程序;
6.进入区域的货物必须在海关监管下由车辆从码头(机场等)运输到保税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