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中央组织部收取,管理和使用党费的规定》第二条:2.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是对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具体的使用范围是:
(1)训练党员;
(2)订阅或购买用于党员教育的报纸,材料和设备;
(3)认可先进的基层党组织,杰出的**成员和杰出的党务工作者;
(4)补贴生活困难的党员。
《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和主要帐户处理》规定,“行政费用”帐户应计入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包括公司)而产生的管理费用。企业应承担的费用等待。
《企业一般财务规则》第46条规定,企业不得承担以下属于个人的支出:
(1)娱乐,健身,旅游,款待,购物,礼物等的支出
(5)其他费用应由个人承担。
符合条件的党员革命教育费用通常应从党费中支付。超出党费范围的党员是必要且合理的支出。会计可以在“管理费用”帐户下设置详细项目。但是个人支出企业不承担。
管理费用中的这部分支出,无论公司所得税是否可在税前扣除,均应根据当地税务机关的能力进行处理。以下本地文件仅供参考。
《浙江省地税局关于企业党建活动支出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地水函〔2007〕446号)。派对费用的收取,管理和使用《条例》第二条的规定:会费的使用:2.会务必须使用会费,主要是对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是:
浙江省地税局关于企业党建活动税前扣除的通知(浙税函[2007] 446号)规定,企业为组织中国**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允许在发生年度中扣除实际税项。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印发《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事项》(辽地税发〔2010〕3号)第四条规定,从法律文书和有关程序中扣除私营企业党组织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