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筹划的风险可以概括为多付的风险和少付的风险,具体表现为:
(1)在应用和实施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时无法享受优惠政策的风险;
(2)不依法纳税的风险;
(3)计划的计划制定条件发生变化的风险将导致计划的计划利益消失。
1.税收政策风险。主要是由于纳税人选择错误的税收政策或变更税收政策而引起的税收筹划风险。例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告和业务促销费用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 48号。“化妆品制造和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包括酒精制造)公司的广告和业务促销费用,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30%,并且可以扣除。截止日期为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于上述规定,如果合格的纳税人在有效期内扣除广告费的30%,将导致企业所得税少缴。最终带来税收风险。
3.不稳定的税收筹划基础和不充分的筹划计划所带来的风险。主要原因是纳税人在规划时对自身情况的研究不足,不了解税收法律法规,导致税收筹划失败。
1.税收筹划基础不稳造成的风险
中小企业需要良好的税收筹划基本条件。税收筹划的基础,是指企业管理决策水平的基本条件,以及相关人员对税收筹划的认识,企业的会计和财务管理水平以及企业与税收有关的诚信。如果中小型企业的管理决策层不了解或不重视税收筹划,或者甚至认为税收筹划是为了建立关系,寻找方法,利用漏洞并减少税收;企业还具有逃税的历史,或者有很多违反税法的行为等,导致税收筹划基础非常不稳定。在这样的基础上进行税收筹划具有极大的风险。这是中小企业在税收筹划中最重要的风险。
2.税收政策变更带来的风险。
税收政策变更是指国家税收法规及时性的不确定性。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变化,国家产业政策和经济结构的调整,税收政策也必须不断变化,以适应国民经济的发展。因此,国家税收政策具有不规则或相对短期的影响。税收筹划是预先计划。每个税收筹划都需要一个从最初的项目选择到最终成功的过程。在此期间,如果税收政策发生变化,可以根据原始税收政策制定税收筹划方案。从法律方案到非法方案,或者从合理方案到不合理方案,都会导致税收筹划的风险。
3.不规范的税收行政执法造成的风险。
税收筹划和避税之间的本质区别在于,这是合法的,符合立法者的意图,但实际上,这种合法性仍然需要由税收行政执法部门确认。在确认过程中,由于不规范的税收行政执法,存在客观的税收筹划失败风险。无论哪种税种,税法在纳税范围上都有一定的灵活性。只要税法没有规定其行为,税务机关有权根据自己的判断确定是否应纳税。由于质量参差不齐等因素,客观上存在税收政策实施偏差的可能性。结果是,公司的合法税收筹划行为可能会导致税收筹划方案为空或由于税收行政执法的偏差而被认为是恶意的。逃税或逃税将受到处罚;或暂时违反公司税法的公司的税收筹划行为将被暂时忽略,使企业对税收筹划有一种幻想,并为未来的税收筹划风险埋下隐患。
4.因税收筹划目的不明确而引起的风险。
税收筹划活动是公司财务管理活动的组成部分。最大化税后利润只是税收筹划的分阶段目标,最大化纳税人的公司价值是其最终目标。因此,税收筹划应服务于公司财务管理的目标和实现公司战略管理的目标。如果企业税收筹划方法不符合生产经营的客观要求,那么过多的减税减税效果将干扰企业的正常经营和财务管理秩序,导致企业内部管理机制混乱,最终将给企业带来更大的潜在损失发生风险。税收筹划成本包括显性成本和隐性成本,其中显性成本是指在税收筹划方案中已考虑的执行税收筹划的所有实际成本。隐含成本是机会成本,是指纳税人由于采用计划的税收筹划计划而放弃的收益。例如,由于采用了获得税收优惠的计划,企业占用的资本数量增加了。占用资本的增加本质上是投资机会的损失。这是机会成本。在税收筹划的实践中,公司经常忽略这种机会成本,从而产生了计划收益和计划成本超过收益的风险。
税收筹划是为了使企业的价值最大化,它是一种方法和手段,而不是企业的最终目的。此时,如果您不清楚的话,可能会做出错误的决定。浪费和浪费以减少所得税,并大量增加不必要的支出伊利不可避免地会导致企业整体利益的损失,从而使整体税收筹划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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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而言之,税收筹划的风险是由于各种原因税收筹划活动失败而付出的代价。由于税收筹划是在采取经济行动之前做出的决定,并且税收法规对时间敏感,加上运营环境因素和其他因素的复杂性,因此不确定性并带来更大的风险。因此,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应充分考虑风险因素。
1.政策风险。税收筹划使用国家政策的风险来节省税收,称为政策风险。政策风险包括政策选择风险和政策变更风险。政策选择的风险是指政策选择是否正确的不确定性。这种风险主要是由于计划者对政策精神的了解不足,认识不全面,掌握不准确所致。也就是说,计划者认为所采取的行动符合国家政策精神,但实际上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例如,一家服装厂接受单个操作员进行购买的按钮,但是由于它没有按照要求完成购买程序,因此在税务检查过程中,税务机关确认其为接受第三方发票,不仅取消了扣款,但也会受到相应的处罚政策变更的风险是指政策及时性的不确定性。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反映国家的产业政策并及时调整经济结构,一国的税收政策无法固定。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总是有必要做出相应的改变。(三)及时补充,修订,完善法律法规,不断废止旧政策,适时出台新法规。从这个意义上讲,政府的税收政策总是不规范的或相对短期的。例如,从1998年1月至1999年12月,为了抵御席卷1997年的东南亚金融危机的影响并刺激了外贸出口,国家税务总局已六次调整了出口退税政策,并且全国平均综合退税率有所提高。从1999年到2001年的三年中,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和国内外各种经贸形势的发展,中国的出口退税政策已经改变了11倍。根据《金融时报》,便利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重新分配税收,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缓解当前人民币面临的市场升值压力,并逐渐削弱中国在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后提高出口退税率的影响危机。开始降低出口退税率,即从目前的平均15%降至11%;同时取消羊毛,铅,焦炭,稀土,钨的出口退税; 2010年左右,将完全取消出口退税政策。从实践的角度来看,一旦实施该政策,那些依靠出口退税生存的企业将面临厄运,甚至有的企业将被摧毁。因此,这种计划外或时间紧迫的政策将对企业的税收筹划(尤其是中长期税收筹划)具有更大的风险。
2.操作风险。因为税收筹划的固有特征是与“法律”共舞,也就是说,税收筹划通常是在规定的税收法规的边缘进行,以帮助纳税人最大化其利益;再加上中国的税收立法体系水平高,立法技术水平不高法规的内容不仅含糊不清,而且法规之间也存在一些矛盾或冲突,甚至专业人员有时也难以准确把握,这给纳税人的税收筹划带来了很大的操作风险。从实践的角度来看,操作风险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和实施不充分的风险,例如残疾人比例不足导致福利企业受益,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不足。资源。享受与环境保护有关的税收优惠。二是在系统的税收筹划过程中,税收政策的完整性没有得到充分的把握,形成了税收筹划综合利用的风险。例如,在企业重组,合并和分离的过程中,涉及多种税收优惠措施。根据有关规定,在正常情况下,合并后的企业应当从资产转让中计算收入,并依法缴纳所得税。被合并企业前一年的亏损不能结转为被合并企业,但由被合并企业向被合并企业支付的费用或其股东的购买价中,现金,有价证券及合并后企业权益以外的其他资产,不高于所支付权益面值(或所付股本账面价值)的20%。合并后的企业可能不确认所有资产转让的收入或损失,也不计算所得税。合并前的所有企业所得税事项均由合并企业承担。前一年的亏损未超过法定赔偿期限的,合并后的企业可以继续使用弥补与合并企业在次年实现的资产相关的收入。在所有情况下,如果我们不能系统地理解和全面地掌握和使用它,就很容易彼此看不见,从而导致税收筹划失败的风险。
3.商业风险。税收筹划是一项合理且合法的预先计划行为,具有高度的计划性和前瞻性。实践证明,企业预期的经济活动变化对税收筹划的利益影响更大,有时直接导致税收筹划的失败。因为税收筹划的过程实际上是选择税收政策差异的过程。但是,无论差异如何,都应在一定的前提和条件下确定,即企业未来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符合所选税收政策要求的特殊性。这些特殊性在为企业提供税收筹划的可能性的同时,也对企业业务活动的某些方面(业务范围,业务地点,营业时间等)带来了限制,从而影响了企业自身的业务活动。灵活性。如果经济活动本身在项目投资后发生变化,或者对项目预期经济活动的判断是错误的,则很可能失去享受税收优惠的必要特征或条件,这不仅不能达到目的。减轻税收负担,也可能增加税收负担。为了引导外资,我国现行税收制度对生产经营期限在10年以上的生产型外资企业实行“两减三减”的优惠所得税政策。但是,如果生产性外国企业也从事非生产性业务,并且该非生产性业务的收入超过该业务总收入的50%,它将失去“生产性”企业的资格,并且不再具有能够享受这项税收优惠政策。例如,一家合资电子设备厂是一家生产企业,仍在免税期内(减半征收15%)。由于产品销售不佳,它从其他制造商那里购买了其他电子组件进行组装。他从事生产性生产和非生产性组装业务。如果企业的零件装配业务在当年大于其总业务收入的50%,则即使该企业仍处于免税期之内,也仍然不能将其减半,并且只能按30%的税率缴税。可以看出,为享受“两免三减”的优惠所得税政策,企业在对这两项业务进行投资选择时,应将非生产组装业务的规模控制在生产经营范围内。在这一年。但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不是一成不变的,必须随着市场的变化和企业战略管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调整。因此,业务活动的变化始终会影响税收筹划计划的实施,并且公司必须面对可能出现的风险。
4.执法风险。严格的税收筹划应该合法并符合立法者的意图,但是这种合法性仍需由税收行政执法部门确认。在此确认过程中,税务行政执法存在客观偏差,从而导致税务计划失败的风险。由于中国税法在具体税收事项上通常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即在一定范围内,税务机关具有酌处权,税收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也参差不齐。这些是客观上的税政策实施方面的偏差提供了可能性。就是说,即使这是合法的税收筹划行为,其结果也可能是由于税收行政执法的偏差,税收筹划计划在实践中可能不起作用,从而使该计划成为空话。或被视为逃税或恶意避税。不仅不能获得节税的好处,而且会增加税收成本,从而导致税收筹划失败的风险。例如,中国的增值税法规定,个人销售商品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2,000至5,000元,提供应税服务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1,500至3,000元,每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日)销售150元至200元,根据实际情况,各个地区可以确定上述范围内的具体门槛。因此,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经常会遇到基层税务行政执法机构的观念冲突和行为障碍。这样的例子已经在媒体上公开,并且在实践中并不罕见。
此外,税收筹划还面临着风险,即筹划的结果和计划的成本不值得收益。例如,如果没有对企业状况的全面比较和分析,则计划成本大于计划结果;似乎有结果,但是实际上企业没有从中受益,等等。这些都是税收筹划过程中客观存在的风险,也是公司在税收筹划过程中应研究和注意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