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通则》第六十七条规定:代理人知道代理人委托的事项是非法的,仍然从事代理活动,或者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是违法的,不表达异议,代理人和代理人人们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该规定,如果注册税务代理人与代理人相互串通,逃税,共同违反法律,则应视为共同违法,双方均应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