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不是严格意义上的避税,而是逃税。最初,一个人的工资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人为地将其分为两个人的工资,则未达到此门槛的人将不会纳税。
目前,个人收入计划通常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进行:首先,当以工资等形式申报个人税时,应适当采用年底单独发放一次性奖金的政策,分配应基于实际收入。第二是可以建立个体工商户,并根据营业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个人税。此时,高收入人员对营业收入的税收负担通常低于工资薪金负担。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现在常见的避税方法是将部分薪水包括在薪水单中,而将发票的剩余部分以100的形式报销,或者企业为员工提供住宿和食物,从而减少了薪水,这也是一个好方法。
但这仅对低薪员工有影响。如果收入较高且税率在25%-45%左右,则仅使用财务方法的效果会稍为平均。如果要有效地避免税收,可以使用其他方法。
例如,在税收低迷时期为员工成立私人企业,享受地方政府的税收优惠政策,这种政策通常非常强大。步骤如下:
1.高薪个人成立独资企业并与原公共知识部门签订服务合同,以将原来的道劳关系转变为合作服务关系。
2.原始公司以服务费的名义向独资企业支付了原始工资。
3.独资公司收取费用后,开具发票,注明原始公司的服务费,原始工资用作输入发票,以抵消费用。
第四,独资企业的收入将通过享受地方特许权使用费的优惠政策,以累进税率超额5%-35%的税率征收,最高税率为3.5%。
这样,可以避免45%的个人所得税,3.5%的个人所得税和3%的增值税。如果年薪为100万,则只能缴纳68,000的综合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