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即企业出售无形资产,应交税额仍通过“应交税额-应交营业税”科目计算,但收入或损失的转移是通过非营业收入或不计其他营业收入或其他营业费用的非营业费用。
专利转让收入涉及的税收政策是:
1.个人所得税。提供专利权,商标权,版权,非专利技术和其他特许权的个人获得的收入是《个人所得税法》第2条所列的应税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之一,应向个人支付所得税。计税方法为:纳税人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收800元;纳税人超过4000元的,减收20%,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的税率为20%。
2.营业税。《企业暂行条例》税项税率表中规定的应税所得的土地使用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版权,商誉等转让(无形资产转让)税”应当依法缴纳营业税。计税方法是将转让无形资产取得的总收入作为计税基础,并以5%的税率计算和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