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非住宅物业,应计算的税金和转让税的方法如下。车库的总价和原始购买价只能计算:
卖方的税金:1.营业税:(原价的估算价格)* 5.5%。
2.土地增值税:(评估价-原始价)* 30%至60%。(注意:该知识点的税率是四个等级的累进税,差异较大
税率越高,税率分别为30%,40%,50%和60%)
3.个人所得税:(评估价-原始价)* 20%
买方税:1.契约退税:评估价* 3%。
双方的税金:每人约1000元人民币。
需要上述算法来提供购票的原始价格或住房管理局签发的购票原始副本。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出售房地产以及同时出售土地或房地产固定资产的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7号):与属于土地的固定资产同时出售的不动产同时使用的出售权或不动产,同时属于增值税应税商品的所有使用权,应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某些商品征收低增值税的措施和简单措施《关于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 9号)第二条有关规定,增值税的计算和缴纳;属于房地产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房地产销售”税项计算和缴纳营业税。根据上述文件,企业对设备销售所得征收增值税,对设备销售所得征收营业税。纳税人应当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商品和房地产的销售。未对账目进行单独核算或记账不清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其应税增值税商品和房地产的销售情况。”
1.转让工业厂房应缴纳的税款: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房屋销售契税的缴纳比例为购房契税的3%。合同付款;
2.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通知》和财税[2008] 174号,单位转让营业税按以下方式缴纳:差异的5.6%全额付款);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民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实施规则单位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额累进税率。土地增值税按增值比例缴纳(增值50%以内30%,增值100%以内40%,增值200%以内50%,增值200%以内60%);
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企业所得税征收范围的通知》(国税发〔2008〕120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第三条第3款。中华民国规定由国内单位转让房地产是由国家税务局或地方税务局负责该单位的所得税。公司所得税是按合同金额的2.5%预先收取的(交易时可能无法支付应付给州税公司的公司所得税)。
其次,转移工业厂房所需的费用:
1.根据《国家计委和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所有权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的通知》,非住宅交易费为每平方10元(每方一半)。交易)
2.物业登记费为每栋房屋550元;
3. 0.1%印花税(双方各占一半);
4.土地登记费为0.08元/平方米;
5.土地交易费为3元/平方米(双方均为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