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很多避免税的方法。例如,家庭中可能有人没有身份,然后将财产转移给他,这样过去的资产就可以用礼物来解释,而捐赠者没有外国身份,因此无需纳税。如果他们的资产非常大,那么某些人可以信任,这样他们就不必征税,并且有基金会等等。
从法律上讲,信托资产并非免税的,但在实际操作中,许多信托资产可以将税率降至最低或免税,并且它们有许多不同的避税方法。
现在,国内投资者使用外国信托来转移财产,他们可以合理地避税。纳税人需要建立外国资产管理信托才能在信托中建立企业的机器,厂房和设备,从而产生一种错误的印象,即纳税人不再管理企业,然后通过国外的多个信托实体,建议使用多个信托,多个信托之间的应税资产流动,这些资产在运营期间的营业收入以及利润收入,将以外国信托的名义记录在税项中避风港,然后有效地逃避了国内税收。
另外,在当前的金融市场中,也有一些跨国公司使用自利信托来野蛮控制其附属公司。这里的资源信任是指委托人为受益人,跨国公司建立的信任方式。自利信托之后,您可以将自己拥有的关联公司委托给避税天堂中的信托机构进行管理。此时,在受益所有人和关联公司之间插入了全权委托,信托机构成为协会。公司的实际所有者在执行此步骤之后,将隐藏公司的真实所有权,从而避免了税收的征收。
一些富人将自己的资产托付给信托机构,当他们成为信托资产时,就可以有效地避免遗产税和赠与税。现在,生活中的许多富人将在一些认识到可以避免信托税的国家中建立自己的外国信托,然后将其名义下的资产委托给信托进行管理,然后就信托会计中的财产约定达成协议。严格保密,在运营过程中,财产将通过资产分割转移给继承人或受益人的名字。在这种操作中,富裕国家对其资产征收遗产税或赠与税是合理的。因此,只要妥善处理信托资产,就可以合理地避免征税。
我以前曾在美国的非政府组织实习。实习单位是由许多富有的美国人的慈善基金赞助的。我不知道其他国家的情况,但我可以谈一谈富裕美国人的惯常做法。
有一个名为“慈善牵头年金信托”的基金(我不知道如何转换,它可以粗略地转换成慈善信托基金)。该基金的运作是这样的:富人(客户)设立基金,例如1亿美元然后每年用这1亿美元定期向慈善机构捐款,例如每年1000万,商定的付款年限,例如10年,然后在10年后,可以将这笔资金的余额转移给第三方免费(通常是富人后代)。
有人说,这不是愚蠢的吗?是否要支付10亿美元的10年期,并且每年支付1000万美元?这不是零头吗?
显然,在这种情况下,基金会不是由人而生。该基金会负责管理和管理这1亿美元的投资,增值等业务。例如,在运营10年后,儿童的年净收益率远高于当年的年利率和税率,一亿美元的年净收益率为10%,税率假定为5%。甚至可以获得比本金更高的收入。
实际上,客观地说,该系统的建立具有许多优点:
1.在美国,很少有人需要缴纳财产税。我记得读过一组数据,其中指出遗产税规定只有当财产超过500万(具体数字尚不清楚)时,才需要缴纳遗产税。只有不到5%的人达到500万。换句话说,这种遗产税是针对真正的富人的。
2.它已为美国的许多慈善机构和非政府组织提供了足够的财政支持。与国内非政府组织的现状相比,国外非政府组织的状况相对滋养。许多国内的非政府组织由于缺乏资金而无法吸引优秀的人才,甚至正常的运作也很困难。相反,美国以这种方式支持了非政府组织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