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经济补偿金总额不超过雇员上一年平均年薪(不是每月)的三倍,则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经济补偿金总额超过上一年本地雇员的年度(而非每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则超出部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劳资关系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个人和用人单位一次性补偿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个人终止了与雇主的劳动关系对于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经济补偿,生活津贴和用人单位支付的其他补助),收入在前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多余的部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劳动者因终止劳动合同获得经济补偿的个人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关规定,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国税发〔1999〕178号)。 。考虑到个人获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比较大,被遣散人在一段时间内可能没有固定收入,因此,个人获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以是被视为一次获得几个月的薪水。允许在一定时期内平均工资收入。
的特定平均方法为:
个人获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企业在企业的工作年限,然后将商用作个人的月工资和薪金收入,并计算个人所得税并按照税法的规定支付。企业中个人工作的年数是根据实际工作年数计算的,超过12年的计算为12年。实际操作问题取决于主管税务机关的判断。
此金额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01] 157号) )提供:
1.由于与雇主的劳资关系终止,个人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经济补偿金,生活补贴和雇主支付的其他补贴)。两倍金额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超出部分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为获得劳动合同终止经济补偿的个人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关规定计算和征收(国税发〔1999〕)。第178号)
2.个人获得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比例实际支付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办公室等。政府可以计算个人的一次性补偿收入扣除所得税。
3.企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宣布破产,企业雇员从破产企业获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扩展配置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经济补偿是根据劳工在单位中的工作时间和每年一整月的工资标准支付给劳工的。超过六个月且少于一年的,应当计算为一年;少于六个月的,应当支付劳动者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一个
如果劳动者的月薪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或区级市政府公布的上一年职工的平均月薪,则经济补偿标准为付给他的应是月薪的三倍付款金额,向其支付的经济补偿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薪是指劳动合同终止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劳动者平均工资。”
参考:百度百科-分离补偿
最近,该公司因亏损解雇了雇员。网络公司经理与程先生交谈后,双方进行了谈判并签署了终止劳动合同的协议。规定网络公司与成某从现在起解除劳动合同。成某完成辞职手续后,网络公司应按照国家规定向他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程先生已经计算了辞职程序,同时计算了他将获得的补偿金额:我已经在这里工作了3年以上,按照规定我可以获得4个月的补偿;我的月薪是五千多元。这样,四个月的最低工资应该是2万元。程先生没想到的是,财务人员的报酬只有一万多元。当他问到原因时,财务人员解释说:“您计算出的补偿金的确是2万元,但扣除个人所得税后,还有很多。” “个人所得税?我是否有可能收到取消合同的经济?赔偿也要缴纳此税吗?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网络公司与成某签订了解除劳动合同的协商协议。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合同解除后,网络公司支付成某4每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也是合法的。但是,当互联网公司向成某支付经济赔偿时,预扣的个人所得税是错误的。原因如下:从税收的角度来看,将以这种方式获得的一次性经济报酬直接作为工资和薪金计入个人所得税基础对工人是不公平的。“关于个人和雇主解散……的状态”。最近,公司因亏损解雇了雇员,并将其解雇。网络公司经理与程先生交谈后,双方进行了谈判并签署了终止劳动合同的协议。规定网络公司与成某从现在起解除劳动合同。成某完成辞职手续后,网络公司应按照国家规定向他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程先生已经计算了辞职程序,同时计算了他将获得的补偿金额:我已经在这里工作了3年以上,按照规定我可以获得4个月的补偿;我的月薪是五千多元。这样,四个月的最低工资应该是2万元。程先生没想到的是,财务人员的报酬只有一万多元。当他问到原因时,财务人员解释说:“您计算出的补偿金的确是2万元,但扣除个人所得税后,还有很多。” “个人所得税?我是否有可能收到取消合同的经济?赔偿也要缴纳此税吗?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网络公司与成某签订了解除劳动合同的谈判协议。双方之间解除劳动合同是法律行为;合同解除后,网络公司支付成某4每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也是合法的。但是,当互联网公司向成某支付经济赔偿时,预扣的个人所得税是错误的。原因如下:从税收的角度来看,将以这种方式获得的一次性经济报酬直接作为工资和薪金计入个人所得税基础对工人是不公平的。国家在《关于终止个人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一次性补偿收入问题上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规定: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经济收入)。补偿,生活津贴和其他补贴),其收入低于上一年当地雇员平均工资的三倍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出部分作为个人所得税计算。也就是说,原则上,个人工人为终止与雇主的劳动关系而获得的经济补偿免征个人所得税。但是,为了防止某些企业或个人利用此漏洞并掩盖逃税和逃税的伪装,国家还规定,仍需缴纳的税款是当地雇员平均工资的三倍以上。在前一年。在这种情况下,成某因解除劳动合同而获得的经济补偿金不超过去年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因此,他终止合同的经济赔偿不应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