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的股份属于有价证券。股东权益转让时,他们也包括在收入和合并税中。为了避免征税,可以将其设计为股票期权的情况,也就是说,现在为高管提供了未交付的期权。确认收入,因此可以将其排除,并在行使期权时重新计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相互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股东将股权转让给除股东以外的其他人时,其他多数股东应同意。股东应当将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如果其他股东在收到书面通知后30天内仍未做出回应,则视为已同意转让。如果超过一半的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则不同意的股东应购买转让的股权;如果他们不购买,则应视为已同意转让。在相同条件下,其他股东享有购买股东转让的股权的优先购买权。如果两个以上的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各自的购买比例应通过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应当按照转让时的出资额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中有股权转让的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