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避税收陷阱的特征,规避税收陷阱是什么意思

提问时间:2020-04-24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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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4-24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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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的含义及其基本特征各是什么

税收是一种形式,国家利用它的政治权力来依法参与在单位和个人之间分配财富,以实现其职能,并在没有补偿的情况下强制获得财政收入。

如何理解税收的一般特征?它与罚款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简答题税收的特征是什么

税收的形式特征

税收的形式特征是指反映在不同社会制度中的税收的共同特征。这些特征不会因社会制度的变化而改变。与其他分配方式相比,税收分配方式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的特点。

1。强制性的

强制税是指国家作为社会管理者,依靠政治权力以法律和法规的形式确定两党的权利和义务,并确保税收分配的实现。

强制征税有两个含义:一方面,征税是基于税收分配关系的基础,也就是说,税收是基于政治权力的分配。另一方面,就税收的法律关系而言,即在国家税法规定的范围内,纳税人必须依法纳税,而收税人则必须依法征税,否则他们将受到法律制裁。

2。无偿的

税收的未付性质是指国家征税后,税收将归国家所有,无需将其直接退还给纳税人或向其支付任何报酬或代价。

未缴税款的性质由社会公共支出补偿的性质决定。国家税收用于满足公共需求,满足公共需求的公共物品是共享的和外部的,并由社会的所有成员共享。由于社会成员无法衡量从公共物品中获得的收益,因此他们不能采用等价的销售交易方式,而只能采取间接税的形式。因为政府对纳税人征税,所以它不是基于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特定规定,纳税人是向政府纳税,也不是基于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利益的特定共享。因此,就政府与纳税人之间的具体关系而言,纳税人从公共物品中分享的利益是免费的,国家对纳税人的税收也是如此。但是,从国家与所有纳税人之间的一般利益关系来看,税收具有整体补偿的特征。

3。固定

固定性是指国家采用法律形式预先规定了税收征管规则,纳税人和税收征管标准,双方都必须遵守,不能随意更改。

税收的固定性有两个含义:首先,税法相对稳定。税法颁布并实施后,双方都必须遵守。其次,税收的数量是有限的。国家税收不能任意征收,税收对象与税收数额之间的定量关系有一定的限制。在无偿和强制性存在的前提下,只能按照国家和纳税人在经济上可接受的预定标准在有限的范围内征收税款。

征税的三个特征是相互联系和整体统一。社会支出补偿的性质决定了税收的免费性,而税收的免费性则决定了税收的强制性,因为必须由税收的强制性来保证税收的免费性。无偿和强制性税收决定了税收的固定性。征税的特征是征税与其他财政收入(如实收利润,国债收入,手续费收入和没收收入)区分开的基本标志。

税收的含义是什么?有哪些特征?

税收的含义

国内外许多学者对什么是税收给出了自己的定义,但是这些定义非常不一致。除了每个人对税收的理解的不同观点以及表达方式的文字差异外,这主要是因为税收本身是一种发展概念。因此,不同时期的学者自然对税收有不同的认识和理解,而这种差异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税收的发展过程。例如,1776年,亚当·琼·史密斯(Adam Jun Smith)在《国家财富》中将税收定义为“人民对国君或国家的私人收入,作为国家的公共收入”,并强调大多数国家“资金必须来自各种来源。税。除了解释纳税人是“人民”之外,该定义还着重反映税收是满足国家资金需求的“公共收入”。1892年,英国金融科学家巴斯特·希尔(Buster Hill)进一步认识到,税收是强制性征收。他认为,“税收是人民或私人团体被迫为提供公共机构事务而征收的财富。”日本学者三木重美指出,税收是依靠“财政权力”征收的,讨论的角度也来自纳税人。关于税收主题,他在他的《税收基本知识》一书中将税收定义如下:“税收”是国家和公共组织为了支付一般费用而向一般纳税人征收的钱。财务实力。”。显然,这里的“财政权力”是指区分的行政权力和“财产权力”。在1978年初版和1983年第二版的《税收经济学》中,英国学者西蒙·詹姆斯(Simon James)等人将税收的无偿性质定义为定义,他说:“税收是一种强制性征收,不会直接由税收补偿政权。”改革开放以来,税收理论研究一直很活跃。在理解税收的含义的基础上,在吸收西方税收理论的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强调了税收的法律特征。到目前为止,虽然税收的定义在用词上仍然不同,理解的角度也不同,但是对税收含义的理解已基本达成共识:首先,税收主体是国家,税收是主体。收集对象是单位和个人。其次,税收的目的是满足国家履行其职能的需要(西方学者更加强调“公共需求”)。第三,税收的基础是法律,法律依赖于政治权力而不是财产权力。因此,税收体现了强制性功能。第四,征税过程是将物质财富从私人部门单向无偿转移给国家的过程。第五,从税收的直接结果来看,国家通过税收获得了财政收入。因此,我们可以对税收进行完整的定义如下:税收是一种形式,在这种形式中,国家为了依法行使其政治权力,参与依法分配个人和个人的财富,以实现其职能;它是强制性和免费支付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应当指出,在许多税收工作中,税收被定义为参与国民收入或社会剩余产品分配的国家。我们认为,国民收入或社会盈余产品只是宏观意义上的税收分配对象,但税收首先是一个微观概念,即对于特定的纳税人或特定的纳税链接而言,税收的对象分布不必须仅限于其余产品。在分析税收的性质并制定税收的宏观经济政策时,应注意宏观意义上的税收分配,但作为税收的概念,应直观地反映税收活动的基本特征。否则,对于流转税的征收,以剩余产品为分配对象的税收定义很难理解:亏损企业没有剩余产品,但仍需缴纳流转税。

2.税收功能

通过上面的税收定义,我们已经可以看到税收的基本特征:强制性,无偿性和依法固定。税收的特征反映了税收与其他形式的财政收入之间的区别,从中人们也可以理解为什么税收可以成为最重要的财政收入形式。

(1)强制性征税

强制征税是指征税是基于国家的政治权力而非财产权参与社会商品的分配,也就是说,它与拥有生产资料无关。税收的强制性体现是税收以国家法律的形式规定,税收法律作为国家法律的组成部分,普遍适用于不同的所有人。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不依法纳税的人受到法律制裁。对税收的强制性解释,依法纳税是人们不应该避免的法律义务。我们的宪法明确规定我们的公民“有依法纳税的义务”。因为征税是强制性的,所以它是最常见和最可靠的国家税收形式。

(2)未缴税款性质

未缴税款的性质取决于特定的征税程序。可以看出,该州的税后税归国家所有,毫无疑问要偿还给纳税人。

的未付税性质是相对的。对于特定的纳税人,他们在缴税后没有收到任何报酬。从这个意义上讲,税收是不可退还的。但是,如果从整个财政活动的角度来看问题,税收就是对政府提供的公共物品和服务成本的补偿,这反映了有偿方面。特别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税收具有马克思所说的“从私人身份的生产者中扣除并直接或间接用于私人利益的生产者的利益”的性质,即“从人民手中取而代之。 ”当然,就特定的纳税人而言,他所支付的税款不一定与他从公共产品或服务的消费中获得的利益是对称的。

(3)税收的固定性

税项固定性是指税项和税率或每个税项单位的税额是相对固定的,是法律事先规定的,只能按照预定的标准收取,不能无限制地收取。征收。获得应税收入或应税活动的纳税人还必须按照预定标准全额支付,并且不能更改此标准。同样,税收的固定性也不能是绝对的,认为标准确定后就永远不能改变。随着社会和经济状况的变化,特定的税收标准也可以改变。例如,国家可以修改税法,提高或降低税率等,但这仅是改变征收标准,而不是取消征收标准。因此,这并不与税收的固定性相矛盾。

征税的三个特征是相互联系和必不可少的。只有具有这三个特征的人才称为税收。强制性税收决定了征收的无偿性质,这与纳税人的经济利益密切相关,因此需要固定征收,这使纳税人更容易接受并在国家稳定。征税的特征是征税与其他形式的财政收入(如支付的利润,国债收入,手续费收入和没收收入)相区别的基本标志。税收的特征反映了不同社会形式的税收的共性。

税收的“三种性质”体现了税收的权威性。维持和加强税收权威是中国当前税收征管中极为重要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