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现在,许多家庭信托可以直接在海外设置信托。例如,像开曼群岛这样的免税天堂可以少缴税。但是,如果公司在中国开展业务,则始终需要征税。
关于家族信托的财产隔离,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没有不确定性。
于2001年10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以下简称“信托法”)是国内家庭信托的主要法律依据。
其中,第15条明确规定了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在某些情况下(包括信托本身的债务,税款,享有优先权的债权人在建立信托之前应偿还信托财产)信任并依法行使)该财产不得强制执行。
但应注意的是,中国目前对信托财产的注册尚无明确规定。缺乏信托财产登记制度会导致财产和不动产作为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其所有者不能将这种财产作为信托财产向公众表达。
商业信托也将出现同样的问题。
但是,根据国内有关商业信托的现行判例,法院将根据信托和其他相关文件,将以“ XX信托公司”名义注册的相应财产基本上确认为信托财产。
因此,尽管中国没有信托财产注册系统,但如果将股权,房地产和其他财产用作信托财产,则家庭信托财产的家庭隔离也将存在且没有不确定性。
A2:为了确保家庭信托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并避免与家庭信托的有效性有关的任何挑战,客户应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是确保信托财产的合法性,客户有权处置此类信托财产。
信托法明确规定,建立的信托财产必须是客户的法律财产,这有两个含义:
首先,用于建立家庭信托的财产必须归客户所有。建立家庭信托之前,有必要对不同财产的所有者进行分类,以确保信托财产的合法所有者是个人客户,而不是其所控制的公司之类的法律实体。
其次,用于建立家庭信托的财产必须是合法财产。
目前,一些所谓的专业人员夸大了家庭信托的资产隔离效果,并认为,只要建立了家庭信托,即使信托财产是灰色财产甚至是非法财产,家庭信托仍然可以受保护的。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如果私人利益侵犯了公共利益,则通常将私人利益视为非法和无效。因此,如果非法获得客户的财产,则由该部分财产建立的家庭信托将被视为无效。
同时,目前,家庭家庭信托的委托人只能是一个自然人;用于建立家庭信托的大多数财产是受托人夫妻的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共同财产的重大处置需要另一方的同意。因此,在建立家庭信托时,委托人需要配偶的书面同意才能建立家庭信托,以阐明委托人有权处置用于建立信托的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