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联公司之间的商品交易采取降低价格的策略,使企业应交的流转税成为利润并转移为避税。如果采用基本税率为17%的增值税公司,为减轻增值税负担,则将自制的半成品以低价出售给关联公司,税率为13% 。尽管企业的销售减少了,但联营公司拥有更多利润方面,企业还可以分享合资企业的利润,从而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
2关联公司之间的商品交易采用提高价格以转移收入和避免税收的策略。一些实施高附加值增值税产品的企业在从其低税关联企业购买产品时故意提高采购价格,并将利润转移给关联企业。这不仅可以增加企业的增值税抵扣,减轻增值税负担,而且可以减轻所得税负担。然后,获得税负较低的公司的利润中相关公司保留的更多利润。
通过在关联企业之间转移或使用有形或无形资产,利润以非常规的价格转移,以避税。例如,一些企业以不合理的低价向关联企业出售或处理未使用的固定资产,损失部分由企业成本承担,从而减轻了所得税负担。
另一个例子是,有些企业免费或以低价向关联公司提供其公司的生产公式,工艺技术,商标和特许权,其报酬不是通过技术转让收入计算的,而是从另一方获取的。一方的公司利润效益。这样就达到了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也解决了企业福利等方面的需求。
2009年2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税收特别调整实施办法(试行)》,规定了企业关联交易的具体规定。您可以在线搜索以下载和学习。
特殊税项调整:就“一般性税项调整”而言,是指税务机关出于反避税目的针对纳税人特定税项进行的税收调整,包括为纳税人进行转让定价,削弱资本金受控外国公司进行的税收调整和其他避税情况。一般而言,一般税收调整是基于企业的日常运作,而特殊税收调整是基于企业联系交易并违反独立交易原则的“特殊情况”。与我们常说的“反避税”相比,它们本质上是相同的,只是“反避税”是一个普及的中文版本,而“特殊避税调整”是一个专业化,国际化的。争论
转移定价:是指关联公司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转移无形资产等时设定的价格。在跨国经济活动中,使用关联公司之间的转移定价来避税已经成为一种常见的逃税方法。通用方法是:高税率国家的企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并将无形资产转移到其低税率国家的分支机构。资产价格低廉;低税国家的公司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服务以及将无形资产转移给高税国家的子公司时设定了高价。这样,利润就从高税国家转移到了低税国家,从而达到了减轻其税收负担的目的。
独立交易原则:指这样的原则,即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的所有各方都按照公平交易价格和商业惯例来遵循商业交易。也就是说,完全独立且不相关的公司或个人,根据市场条件下采用的定价标准或价格,处理相互收支分配的原则。
受控制的外国公司:这是跨国纳税人进行国际避税的重要手段之一。用外行的话来说,就是在避税天堂建立一家外国公司,然后利用避税天堂中低税率或无税的优势,通过转让定价和其他方式将部分利润转移到避税天堂中的公司,并使用某些国家推迟税收规定。在避税天堂公司中长期积累利润,从而逃税。
资本削弱:是指企业通过增加贷款(债务投资)的比例和减少股本(股权投资)以减轻企业的税负,从而增加税前扣除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