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当然,在法律层面上,避税合同是得到承认的,因为该合同是国家认可的,而另一个“合同”不是真正的“合同”,它等同于协议,即你们两个该协议的目的是相互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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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该公司与您签订了兼职合同,主要是为了避免支付社会保险,而不是为了避税。因为签订劳动合同后,与公司之间正式建立了劳动合同关系,必须强制建立社会保障关系,即必须为雇员支付社会保障。但是,如果您不签署劳动合同,则只需签署所谓的“兼职合同”,即与公司之间没有劳动合同关系,而是一般形式的“劳动人员”,即正式员工公司的形式。支付社会保障。因此,损害员工的社会保障利益。
如果是这种情况,您可以建议单位签署劳动合同,如果单位拒绝,则可以向劳动保险部门投诉。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劳动之日起,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以上不足一年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月工资的两倍。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与劳动者订立无限期劳动合同的,应当自订立无限期劳动合同之日起,每月向职工支付两倍的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