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离婚是指婚姻双方为共同或分开的目的规定暂时离婚,然后在达到目的后再婚。假离婚的主要类型有两种:一种是在婚姻登记管理机构中登记假离婚;另一种是在婚姻登记管理机构中登记假离婚。第二是在人民法院就假离婚达成调解协议。
由婚姻登记管理机构中的虚假离婚登记引起的争议将不被人民法院接受,当事方应向原始婚姻登记机构申请解决。原来的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登记进行重新处理,并撤回离婚证明后,人民法院才接受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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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8条,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应如实向婚姻登记管理当局提供本条例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明,并且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情况。 “第25条规定:“如果申请结婚登记的一方欺诈或以欺诈手段获得结婚登记,则婚姻登记管理机构应撤销婚姻登记,宣布婚姻关系无效,并向婚姻关系和再婚双方撤销结婚证书;收回离婚证明,对当事人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尽管虚假离婚已执行了离婚程序,但它缺乏离婚条件。因此,错误离婚的影响应区分以下两种情况:
(1)如果没有一个错误的离婚方与第三人结婚,则可以宣布离婚无效。对于虚假的离婚登记和欺诈性的离婚证明,经当事人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宣告离婚无效,并撤销离婚证明。假离婚当事人在人民法院以欺诈手段取得离婚调解书的,当事人可以提供证据证明该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重审。经人民法院核实的,应当再次审判。法院裁定撤销原本的离婚调解书。值得注意的是,错误的离婚被宣布为无效,而不是无效。只有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宣布离婚无效,并撤回离婚证明和离婚调解书。从离婚之日起无效。解除如果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未宣布无效,则仍应视为已发生因错误离婚而引起的离婚的法律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2)如果虚假离婚的一方或双方与第三人结婚,则应将其视为再婚有效。目前,虚假离婚方要求其无效的权利已被废止,原始的虚假离婚裁定具有法律效力。。
另一方面,这也提醒有关方面,应综合考虑税收政策和其他公共政策的制定,以最大程度地减少人们的行为和生活方式的扭曲以及对公共秩序和良好习俗的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