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如果两者之间的关系良好,可以立即再婚。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再婚手续。
“婚姻法”
第三十五条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再婚登记。
如果离婚的男人和女人自愿恢复关系,他们可以随时再婚。《婚姻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再婚登记。”
《婚姻法登记办法》第8条规定,双方必须亲自前往其中一个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再婚,并且还必须出示离婚证明或法院判决(或调解),符合审查后的法律要求婚姻登记机关将出具《结婚证》,撤回《离婚证》或离婚法律文件。
再婚登记的程序与婚姻登记的程序相同。在办理再婚登记时,双方首先需要准备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或军事身份证明,单位与军事团上级的村(居)委会或政治机关签发的婚姻状况证明,离婚证明。离婚
然后,双方都需要前往帐户注册地的婚姻登记机构申请再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核实申请材料和申请后,将按照婚姻登记程序进行处理。在“结婚登记申请书”和结婚证上显示“恢复婚姻”字样,并撤回离婚证明。
扩展配置文件:
根据《婚姻法》第18条,下列情况之一是配偶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人身伤害而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津贴和其他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为仅属于丈夫或妻子的财产;
(4)一党的日常必需品;
(5)应属于一方的其他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