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中,应先支付不超过税额的薪水,然后再将其他薪水过帐到公司帐户中。
目前,实行了针对个人职工的全面纳税申报制度,即那些未达到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职工也必须上报税收,那么工资税就很低了。而且,员工的工资必须与社会保障相结合,临时工的人工成本只能用作人工成本。
劳务费必须交给税务机构开具劳务发票,否则不能在税前扣除。
合理避税是税收筹划
考虑到旧法律的缺点,新法律进行了重大调整,从而导致企业所得税计划的重大变化:
(1)从注册区域的规划变为企业性质的规划
旧法律规定,只有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注册的高科技企业才能享受15%的优惠税率。因此,不在税收筹划中的高科技企业可以在税收筹划中被公司分开或关联交易将利润转移到位于该地区的关联公司,并享受税收优惠待遇,甚至利用“区域内登记,区域外经营”寻求减免税。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对需要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收15%的所得税,并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给予优惠的企业所得税。不再有区域要求。因此,必须将企业的税收计划从税收地点的计划转移到企业性质的计划。
(2)从员工人数计划更改为员工特征计划
旧法律规定,只有安置残疾人的公民福利企业才能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在这一政策指导下,普通的盈利性企业只能计划减少员工数量,增加员工的劳动强度;新法律规定,所有企业只要雇用合格的下岗职工,残疾人等,并从事国家鼓励的经营活动,就可以享受减免税的税收优惠。为此,企业应根据自身的经营特点,认真规划和分析哪些岗位适合国家鼓励的人员安置,分析上述人员和一般人员的成本和收益变化,并注意以及相关文件的人工工作。签订合同和社会保障工作。
(3)从组织规模计划转变为组织结构计划
新法律采用了“注册标准”和“实际管理机构标准”的组合。因此,企业应预测分支机构的损益,并据此对分支机构的性质做出决策。
(4)预扣所得税的计划
股息税是许多国家/地区的普遍做法。中国免除外国投资公司的股息,也是造成“假冒外资”现象日益严重以及税收来源大量流失的重要原因。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对股息和非居民公司获得的股息征收所得税,税率为20%,这对一些在国外低税区投资的公司产生了很大影响。这部分非居民纳税人可以使用我国和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税收协定来合理避税。例如,在香港,爱尔兰,毛里求斯,巴巴多斯和其他国家和地区,与我国的税收协定都规定5%的预提所得税税率不适用于股息。美国,加拿大和其他国家与中国签署的税收协定不适用于股息预提税率超过10%。非居民企业可以将公司的注册地迁移到上述国家或地区,以免缴部分税款。这是一种长期的避税方法。另一种短期避税方法是尽快将现有股息汇出国外,或在新的公司所得税法生效之前将股息再投资,不仅可以避免20%的所得税,而且可以享受优惠的退税政策原始外商投资企业的再投资。
(5)其他计划
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本法颁布之前获准成立的企业,根据当时的税法和行政法规,享受低税率的,可以按照国务院在本法实施后的五年内逐步过渡到本法规定的税率“;”依法制定的发展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具体领域,以及国务院规定执行上述地区特殊政策的地区新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需要支持,可以享受过渡性税收优惠”,对于在新企业所得税法颁布后获准成立的公司,将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执行25%的税率。然后,计划在不久的将来成立公司的投资者可以“借壳”避税。这是借用一家在低税率地区成立的休眠公司的壳资源,而该公司只有少量业务或根本没有业务来从事新业务,从而在过渡期内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当然,这种方式存在一定的风险,更适合集团公司利用休眠企业来开展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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