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针对工程和建筑公司的三种特定的避税选择:
1.在建筑材料(采购平台)方面;可以建立个人独资企业作为采购平台,个人采购建筑材料和设备,向工程建设企业供货,以免征税。
2.建筑劳务分包(工程服务+设计服务+安装服务等);工程施工不能避免招募施工人员,可以成立独资公司作为劳务分包商,工程服务提供商或设计公司或安装服务提供商将上述部分或更多工作外包,以合理地避免税收。
3.采用“灵活就业”的形式对第三方平台提供的工程人员进行签名。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大型建筑企业集团可以考虑成立建筑劳务公司。首先,与建筑服务公司签订承包劳务合同。总合同不需要保险,即劳务外包。发票由建筑劳务公司开具,总承包公司直接进入项目建设,解决了二级账户的人工成本,可扣除发票3%。对于建筑劳务公司,其税率为2.91%,与此同时,有必要为农民工购买保险并支付社会保险,这更是负担不起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建筑企业和建筑工地农民工构成雇佣关系和雇佣关系。如果建筑企业以工资表的形式支付工人的工资(不使用建筑服务),根据规定,所有工人都需要支付社会保险。建筑公司将不知所措。因此,增加营改后,不能再以工资的形式获取农民工的工资,而应采用与建筑工人公司签订合同的方式。这是互惠互利的。
营改制后,总承包商应如何选择建筑服务?哪种方法对建筑劳务外包和劳务派遣更具成本效益?
1.建筑劳务公司
1.随着业务改革的增加,合同清洁合同的税率降低了
对于建筑工人服务公司,在营改制增加后,根据税法的规定,建筑工人服务公司的税率为11%。在营改制之前,建筑服务公司的税率为3%,相当于增加了8%,因此建筑服务公司的税负相对增加了。
税法规定,承包劳务合同可以选择简单的税收计算方法,因此与总承包公司签订合同的建筑劳务公司基本上就签定了承包劳务合同。
这样,建筑服务公司可以选择简单的税收计算方法,实际上是按3%/(1 + 3%)= 2.91%的税率纳税。也就是说,增加营改制后,建筑劳务公司的税率比营改制前降低了0.09%。
2.签定合同进行总承包更省税
(1)如果您选择与建筑服务公司签订合同,则可以将人工成本扣除3%
对于总合同,请选择与建筑劳务公司合作并签订承包劳务合同。总承包公司的人工成本可扣除3%。如果您不与建筑服务公司合作,则人工成本必须采用薪资表的形式,这样就无法扣除。人工成本仅按11%支付给所有者。
(2)无需承担工人的社会保险费用
总承包商选择与建筑劳务公司合作,而无需承担工人的社会保障费用。
在营改制之前,代表项目所在地签发了建设项目的建造和安装发票。当开具建设和安装发票时,地方税务局经常从工人的工资中扣除个人所得税。营改增后,必须将增值税返还到公司的注册地点进行申报。在公司的注册地点向另一方开具发票,无需扣除工人工资的个人税。
根据《劳动合同法》,建筑企业和建筑工地农民工构成雇佣关系。如果建筑企业以工资表的形式支付工人的工资(不使用建筑服务),根据规定,所有工人都需要支付社会保险。结果,建筑公司将不知所措。
因此,在进行营改制后,农民工的工资将不再以工资表的形式出现,他们必须经过“与建筑工人公司签订合同合同”。这是互惠互利的,实现了双赢。因此,大型建筑企业集团可以考虑成立建筑劳务公司。
首先,与建筑劳务公司签订合同。一般合同不需要购买保险。这称为劳务外包。直接建筑劳务公司开具发票,总承包公司直接进入项目建设,二级账户的人工成本即可,发票可扣除3%。
建筑工人公司的税率为2.91%,与此同时,有必要为农民工购买保险并支付社会保险。建筑工人公司甚至负担不起。
3.建筑劳务公司和社会保障问题的支付
就实际情况而言,农民工是根据工作日数计算工资的。您可以在与工人签订合同时指出:
(1)日薪包括“国家基本社会保险费”;
(2)工人在项目建设地自愿放弃基本社会保险,然后返回户口所在地社会保障管理处缴纳社会保险。公司按照国家规定承担农民工的社会保险费。
(3)工人的工资和社会保险费会每月按时发给工资卡。
2.劳务派遣公司
1.劳务派遣公司实行差别税
根据财税2016年第36号文件附件2的规定,营改增后,劳务派遣公司将按6%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建筑公司的劳务费可扣除6%)。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 47号文件,在营改制后,劳务派遣公司还可以选择计算税额差额,即劳方收到的全部款项。雇主派遣公司减去派遣公司。人员的薪金,保险和福利费用之差应按简单税额计算,并按5%的税率征税。
差异税=差异/(1 + 5%)* 5%
税法规定,劳务派遣公司选择对差额征税时,只能抵扣该差额,劳务派遣公司支付给派遣员工的公司保险和福利费只能是由普通增值税发票开具。
示例:劳务派遣公司收到了由雇主支付的1000万劳务费用,其中800万用于支付工人的工资和福利费用。劳务派遣公司采用差额征税。
劳务派遣公司的税收差异=(1000万至800万)/(1 + 5%)* 5%
对于总付款额为1000万的雇主,只能收到800万普通发票和200万增值税发票。
可用于扣除,仅扣除5%的200万张发票。对于建筑公司来说,这绝对不符合成本效益。
2.在难民营改革和增加后,限制了劳务派遣的使用
营改增后,建筑企业最好不要使用劳务派遣。原因如下
(1)如果选择劳务派遣,您仍然必须承担工人的社会保障费用。
(2)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使用的派遣工人人数不得超过企业总劳动人数的10%。(根据《劳动合同法》,就业率是根据劳动合同文件中使用的被派遣工人的总和来计算的。)实际上,在大多数情况下,被派往工作现场的农民工人数通常超过10 %,这是非法的。
(3)根据《劳动合同法》的临时规定,派遣员工只能担任“临时,辅助和替代”职位(临时,即工作时间不能超过6个月)。该规定还限制了劳力派遣雇员的使用。
因此,在进行营改制后,建筑企业应限制或终止使用劳务派遣,最好与建筑劳务公司合作以清除合同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