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影响东道国企业的发展并与当地公司形成竞争,其次是文化的渗透。跨国公司的发展势必将其自身的文化带入东道国,从而影响东道国的文化!
跨国公司是一定时期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产物。它们具有全球业务战略,集成的生产系统和多元化管理的特征。它们无疑将对东道国的经济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1.促进了东道国的经济发展。
1.在资本形成方面。跨国公司的直接投资带来了新的设施,增加了资本存量,扩大了东道国的生产规模,促进了就业,还增加了国家税收。 1996年,中国的外汇储备达到了1050亿美元。因此,它成功地抵抗了东南亚金融危机对我国的影响。其中,外国跨国公司的直接投资发挥了积极作用。据统计,1995年外国投资使中国外汇储备增加了77.23亿美元,占当年中国外汇储备增长的34.4%。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外国直接投资作为资本形成的重要性已对东道国产生了积极影响。
2.在技术发明和技能方面。由于跨国公司在资本,技术和新产品开发方面具有优势,因此它们可以提高东道国的技术开发和设计能力,并促进技术创新。
3.在组织和管理技能方面。在跨国公司系统中采用更有效的组织管理技术可以直接提高东道国的生产率。同样,通过与当地公司联系,这也将对东道国的组织和管理技能产生间接影响。
其次,它促进了东道国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国内市场的开放将为跨国公司提供各种资源和市场机会,影响国内外,国内和国内企业的竞争,从而影响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东道国应打破原有的产业结构,遵循市场规则,解决东道国不合理,不平等的产业结构,依靠民生,可以大大提高生产效率。
第三,促进国际技术贸易的发展。
世界上的跨国公司数量已达到40,000,其分支机构已发展到300,000,这是国际技术贸易的生力军。据统计,它控制着资本主义世界中80%的技术发展,90%的生产技术和75%的国际技术贸易。在国际贸易方面,跨国公司的投资模式也对东道国贸易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例如,1995年,东南亚的出口贸易在世界上排名第一,在中国的增长率为23%,在台湾的增长率为20%,在韩国的增长率为30%,在香港的增长率为15%,有效地促进了贸易的增长。这些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发展。
尽管跨国公司的进入将在一些东道国的经济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但也会带来不利影响。
1.影响国家产业和产业结构。国内大多数工业都是基于内需,国际化程度不高。外国跨国公司进入后,国内企业,尤其是一些民族工业,将失去保护壁垒。例如,中国的汽车工业,建筑业和化学工业将面临严峻挑战。此外,一些国有企业的生产工艺落后,产品质量差,将在竞争中被淘汰。这还将引起一系列社会问题,例如下岗工人。例如,在石家庄的纺织工业中,国有企业的比例是主要的。作为轻工业城市,如果不能及时有效地进行企业改制,将面临严峻挑战。
2.打开贸易领域。跨国公司的发展促进了经济的全球化,这不可避免地要求东道国不断开放贸易领域。例如,美国和欧盟要求中国充分开放其贸易权,放宽对银行,保险和证券领域的外国投资的限制,并开放电信市场。无疑,这将对基础薄弱,发展时间短的行业产生影响。据统计,全球500家大型跨国公司中有近300家来到中国,在国内占有很大的市场份额,与它们的竞争是不可避免的。
3.依靠国外市场。跨国公司的进入将对一些中小国家和不发达国家的经济产生不利影响,并过度依赖国外市场,从而使东道国的发展将受到世界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并且容易被跨国公司控制。
日本的战后加工业在国内经济中占很大比重。它的供应和价格受委托国的影响很大。幸运的是,国际市场并没有给它造成太大损失,其加工和制造业丰富了国内经济。多元化的形成对日本的GDP贡献越来越大。为了最大程度地避免对国际市场的依赖,应发展国内支柱产业,使其成为国际竞争中的生命力。
总而言之,跨国公司在东道国的经济发展中具有优势和劣势,但是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到来,迎接挑战的趋势是不可逆转的。因此,东道国应发挥自身优势,着眼全球战略,在国际竞争中发展壮大
各国对避税天堂的看法不同,国际上没有统一的划分原则。美国税收手册列出了30个避税天堂,德国列出了34个避税天堂,日本列出了39个,法国列出了47个。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在2000年6月发布的“确定和消除有害的税收活动程序”报告中列出了35个国家和地区,并提出了确定避税天堂的标准:1.不适用于来自金融或金融业的收入其他服务所得税或仅象征性所得税,或使用本地作为非居民逃避其居住国税收的地方; 2.不能有效地进行信息交流; (三)未披露税收制度,税收征管等缺乏透明度的内容; 4.对外国实体有利建立没有实质性的经济活动。
开曼,百慕大,英属维尔京群岛和其他国际避税天堂的税率很高,对在此注册的公司不征收所得税和资本利得税。这意味着,尽管在其他地方从事实际业务的公司必须向当地政府缴纳公司所得税,但是作为其投资者的离岸控股公司并不向注册地征税或征税控股公司的投资收益。因此,整个公司系统可以避免双重征税。虽然国际避税天堂依靠优惠税收制度吸引国际投资者,但也为国际投资者避税创造了有利条件。投资者使用避税天堂进行国际避税的最重要方式是在避税天堂中建立一个象征性的控股公司,即外国基础公司,将避税天堂以外的收入和财产汇集到基础公司账户中,或使用转让价格将其全球利润转移给基公司,然后将利润保留在基公司中,可以达到避税的目的。跨国纳税人在避税天堂建立的基础公司的主要形式包括股份公司,投资公司,无形资产控股公司,贸易公司,信托公司和受控保险公司。中国企业利用国际避税天堂进行国际避税的途径大致可分为三种:中转站型,“两端外”型和假冒外国投资型。中转站类型的特征是,中国公司或个人在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百慕大等地注册离岸公司,然后这些公司在国外投资。“两个头在外面”的特征是中国公司或个人在诸如英属维尔京群岛等地注册离岸公司,通过该离岸公司在其他国家投资,以及在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与被投资的海外公司之间进行交易。没有国内关联交易。这些公司大多数是贸易公司,通常是通过与国内工厂的中间人合资企业建立的。如果没有常设机构的直接运作,则无需在中国纳税。在其他地方注册离岸公司,然后返回中国投资。他们将成为外资公司,并对外资企业享受税收优惠。这样的公司很多,特别是在经济较发达的江苏和浙江。以上三种类型基本上都使用转移定价将利润从高税率地区转移到低税率地区。以第三个例子为例,可以通过高价进口原材料和低价出售产品将利润转移给离岸公司,从而避免了中国的高税率。由于中国目前的税收制度尚无CFC(受控外国投资公司)法规,在支付了海外经营利润后,中国税务局无法强制将这些利润返还给国内税,但如果它涉及转让定价问题,中国税务机关有可能通过预先定价规则收回这部分税款。发达国家,特别是主要资本输出国的政府对国际避税天堂采取坚定的消极态度,以确保国家财政收入,并专门制定了法规,以抵制跨国公司在避税天堂使用离岸公司避税的行为。限制国内企业进入避税天堂。注册公司政策。例如,美国于1962年制定的《家庭收入法》和德国的《外国税法》。